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2024年交通运输部公布我省公路水运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比对试验结果
进行整改的通知
陕交函〔2025〕411号
各有关质量检测机构:
按照《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9号)有关规定,为验证检测机构能力,交通运输部于2024年10月至12月开展了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比对试验,我省8家持有公路工程甲级、交通工程专项资质证书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此次活动。近期,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4年度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比对试验结果的通知》(交办安监函〔2025〕491号)发布此次比对试验结果并提出相关要求,现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比对试验结果
序号 | 单位 | 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厚度、单位面积质量 | LED法向发光强度 | 钢筋保护层厚度及钢筋间距 |
1 | 陕西西公院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 | 合格 | 合格 | 基本合格 |
2 | 西安中交一公院瑞通科研试验检测有限公司 | 合格 | / | 合格 |
3 | 陕西交控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合格 | / | 基本合格 |
4 | 中交二公局工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合格 | / | 合格 |
5 | 陕西海嵘工程试验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 合格 | / | 合格 |
6 | 陕西交控通宇交通研究有限公司 | 合格 | / | 基本合格 |
7 | 西安长大公路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 合格 | / | 合格 |
8 | 陕西高速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 | 不合格 | 合格 | 合格 |
二、有关要求
(一)本次比对试验结果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质量检测机构应开展原因自查,分别于4月25日前和5月10日前完成整改,报省交通工程质监站核查确认后报省交通运输厅。
(二)本次比对试验结果为“不合格”的质量检测机构应及时关注交通运输部复核比对信息,做好复核比对准备工作。部复核比对工作完成前,不得接受新的相关检测参数的委托;已接受委托的,不得对外出具检测报告。
(三)各质量检测机构应认真学习此次比对试验结果公布情况,对照自身工作,分析消除可能存在影响检测结果的因素,确保检测数据客观、公正、准确。
(四)省厅将会同省交通工程质监站加强对质量检测机构取得资质后的动态监管,组织开展全省公路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比对试验,验证检测机构的能力,与信用管理联动,督促质量检测机构严格规范试验操作、严谨科学数据处理,正确合理设备管理,确保持续保持资质条件要求的检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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