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度全国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公告
2020年度全国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定于2020年10月24日至25日在西安举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专业、级别
时间 级别 |
10月24日 |
10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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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 8:30-11:30 |
下午 14:00—17:00 |
全天 8:3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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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士 |
机动车检测维修 法规与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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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检测维修 实务 |
工程师 |
机动车检测维修 法规与技术 |
机动车检测维修案例分析 |
机动车检测维修 实务 |
备 注 |
1.《机动车检测维修法规与技术》和《机动车检测维修案例分析》采用纸笔作答,题目均为客观题。 2.《机动车检测维修实务》每个考生考试时间为60分钟,各考点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安排考场和场次,具体时间由省级考试管理机构确认。 |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须符合《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第十一、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全国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办公室关于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机职考办字〔2016〕1号)第三款规定的报名条件。香港、澳门地区居民申请参加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人员职业水平考试的,在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本专业工作实践证明。台湾地区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考试的遵照《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关于向台湾同胞开放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等两项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告》(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2018年第13号通告)。报名条件有关内容说明如下:
(一)学历学位。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和学位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学历和学位。
(二)学科门类。学科专业门类划分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
(三)累计工作年限。指报考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机动车检测维修工作时间的总和,其计算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
三、免试条件
(一)2005年12月31日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助理工程师或工程师职务的人员,可免试相应级别《机动车检测维修实务》科目。
(二)取得原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证书,并符合机动车检测维修考试报名条件的,可以免试部分科目。
取得原机动车维修技术负责人从业资格证书,并符合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的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机动车检测维修法规与技术》《机动车检测维修实务》科目,参加《机动车检测维修案例分析》科目考试合格,即可获得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职业水平证书。
取得原质量检验员、机修、电器维修、钣金、涂漆或车辆技术评估(含检测)从业资格证书,并符合机动车检测维修士的报名条件的,参加对应专业的考试如下表可免试《机动车检测维修实务》科目,参加《机动车检测维修法规与技术》科目考试合格,即可获得机动车检测维修士职业水平证书。
资格
序号 |
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 从业资格 |
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 职业资格 |
1 |
机动车维修技术负责人 |
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 (机动车机电维修技术、机动车整形技术或机动车检测评估与运用技术专业) |
2 |
质量检验员 |
机动车检测维修士 (机动车机电维修技术、机动车整形技术或机动车检测评估与运用技术专业) |
3 |
机修 |
机动车检测维修士 (机动车机电维修技术专业) |
4 |
电器维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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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钣金 |
机动车检测维修士 (机动车整形技术专业) |
6 |
涂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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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车辆技术评估(含检测) |
机动车检测维修士 (机动车检测评估与运用技术专业) |
四、报考程序
(一)告知承诺制。
根据《全国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国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机职考办发〔2020〕1号),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承诺本人已经知晓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报考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
报考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全国交通运输从业人员信用数据库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均为五年),在信用交通官网和交通职业资格网上予以公布。
(二)网上报名。
1.时间:2020年8月20日至9月20日。
2.方式:登录交通职业资格网(www.jtzyzg.org.cn)进行网上报名,填写相关信息并签署《全国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上传一寸白底彩色证件照、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学历证书、工作年限证明等扫描件。其中,2002年及以后大专及大专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还需在报考系统中上传学信网(www.chsi.com.cn)教育部学籍或学历在线验证报告(在审核截止日期之前,应保证验证报告在有效期内)。
3.要求:填报个人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提供虚假承诺和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考资格的人员记入全国交通运输从业人员信用数据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失信联合惩戒。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现场复核。
在全国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中有被记入全国交通运输从业人员信用数据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
1.时间:2020年9月13日至9月18日。
2.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唐延路六号职业能力建设中心514办公室(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3.要求:以上人员应携带考生报名表、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籍或学历验证报告)、工作年限证明(见附件)等报考材料原件、复印件到相应的考点完成报名现场确认。其中,学籍或学历验证报告应为扫码可查的有效报告,工作年限证明应由报考人员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盖章。
(四)打印准考证。
1.时间:2020年9月30日至10月20日。
2.方式:报考人员登录交通职业资格网“我要考试”—“考试报名”—“全国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平台”,自行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大纲及教材
考试依据《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大纲》(机动车检测维修士、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考试大纲发布在交通职业资格网(www.jtzyzg.org.cn) “全国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平台”中,报考人员可免费下载。考试用书请考生参阅人民交通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出版的2018年版教材。
六、考试费用
根据省级考试收费文件《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陕交交函〔2016〕435号),考试费收费标准为机动车检测维修士每人450元(其中理论考试40元/人/科、实操考试410);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每人500元(其中理论考试40元/人/科、实操考试420元。通过审核的报考人员应在2020年9月28日前缴纳考试费,完成报名。
七、成绩管理
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可取得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可取得机动车检测维修士职业资格证书。
八、其他事项
(一)报名咨询联系人:
刘 钊 电 话:15114834708
马 飞 电 话:13309230062
(二)考务办公室联系人:
晁荣斌 电话:18717308344 029—88869297
赵 淇 电话:029—88869299
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
报考须知
一、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并知晓《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书》。
二、报考人员须由本人按照考试报名操作流程完成报名操作,报名时有义务如实提交本人相关信息,报名确认后,所缴费用不予退还。
三、报考人员提交的个人联系方式信息(包括手机号码,电子邮箱,详细通信地址等),将作为本考试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各种通知,告知,处理决定等)经本人确认可收悉的送达地址,采用信函形式的应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如使用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通知日期即为通讯发出日期,如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通知日期即为邮件寄出日期。个人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须及时登录报名系统修改联系方式信息。
四、应试人员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守考试和考场管理相关规定,自觉接受考试工作人员检查和监督,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要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试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已阅读并知晓 放弃报名
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书
一、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并知晓《报考须知》,以及《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中关于考试报名条件的规定,报名时有义务如实提交本人相关信息,报考人员应签署《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
二、报考人员报名时,在系统中上传的学历、从事机动车检测维修工作年限、免试材料等相关证明必须真实、有效。资格审核部门(考试承办机构)对相关证明进行审核。资格审核部门(考试承办机构)依据报考人员报名时作出的承诺为其办理相关事项,对报考人员承诺内容进行核实。
三、考试结束后,资格审核部门(考试承办机构)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证书人员的相关证明进行复核,对于无法核实的内容,可以要求有关人员提交必要的相关证明。复核结果由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在交通职业资格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举报。
四、在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全国交通运输从业人员信用数据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上述报考人员须按《报考须知》中报名地资格审核部门(考试承办机构)的规定办理报考相关事项。
五、报考人员不符合本考试报名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考试承办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报考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和《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6〕51号)处理,其失信行为记录在全国交通运输从业人员信用数据库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均为五年),在信用交通网站和交通职业资格网上予以公布。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
2020年度全国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报考人员工作年限证明(样式)
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 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