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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高速公路货车通行费差异化收费标准解读
时间:2020-05-01
来源:陕西省高速公路收费中心
经省政府批准(陕政函〔2020〕11号),我省高速公路自恢复收费时起,对部分合法装载货车费率标准进行优惠,实行差异化收费。
一、前期已出台的高速公路货车通行费优惠政策 
(一)全省高速公路对合法装载的货车,在《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计费方式的批复》(陕政函〔2019〕207号)批准的费率标准基础上优惠10%收费。
(二)G30连霍线西宝高速三桥-咸阳-西吴立交段、虢镇东立交-宝鸡-姜城段,费率暂执行一类车0.40元/车公里对应的费率标准。
(三)根据省政府关于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要求,继续实施西安绕城高速公路货车分流试点,西咸北环高速公路货车车(轴)型费率暂执行一类车0.40元/车公里对应的费率标准。
二、本次差异化收费优惠政策

合法装载的2、4、5类货车,通行我省四类高速道路和第二类加收的桥隧,以及4类货车通行G65包茂高速西安至铜川公路时,在陕政函〔2019〕207号文件批准费率标准优惠10%的基础上再次进行优惠,优惠比例如下:

三、执行上述所有优惠政策后,我省四类高速道路、两类桥隧加收及西铜公路的货车收费标准


我省具体路段的货车收费标准详见附表。
四、现行收费标准水平分析

为了便于大家了解我省高速公路货车车(轴)型收费标准,我们计算了2-6类货车通行我省高速公路的平衡点吨位,以便大家合理规划运输行为,降低通行费支出。
平衡点吨位:车货总重高于此吨位的货车应交通行费额较计重收费额下降;车货总重等于此吨位的货车,应交通行费额较计重收费额持平;车货总重低于此吨位的货车,应交通行费较计重收费额上涨。


五、特别提醒

(一)本次差异化收费政策,我们将进行监测评估,并根据实施情况适时调整,届时将提前公告。 

(二)自2020年1月1日起,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各类通行费减免优惠政策均依托ETC系统实现,未办理ETC车辆用户、ETC单卡用户(办理了ETC卡,但未安装车载设备)不享受通行费5%优惠。建议广大车主尽快办理ETC,实现享受通行费优惠和不停车快捷服务。

附表:

陕西省高速公路货车车型费率标准



 陕西省高速公路货车特大桥隧加收收费标准


西铜公路货车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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