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厅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陕价费发〔2015〕89号),为了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减少审批,促进考试工作顺利开展,国家改革了职业资格考试的收费方式,考试费、考务费以及实践操作科目的收费标准改由考试单位按照成本补偿原则自行确定。根据要求,经认真核定,现将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职业资格考试,是指依据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设置或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政府批准,相关考试收费项目经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或省财政厅、物价局批准设立并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职业资格考试。相关职业技能鉴定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
二、本收费标准按照成本补偿原则核算,包括考试费、考务费和实践操作费。经核算成本与以往相当。按照支出情况,将考试职业分为A、B、C三类,各类考试收费标准维持不变。(见附表)
三、由培训单位提供考试所需场地、设备、原材料及能源的职业院校学生,考试收费减半。
四、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陕西省交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收费标准表
2016年5月9日
附件:
计费单位:元/人
收费类别 级 别 |
A类 |
B类 |
C类 |
职业资格五级(初级工) |
100 |
150 |
200 |
职业资格四级(中级工) |
150 |
200 |
300 |
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工) |
200 |
300 |
400 |
职业资格二级(技师) |
360 |
460 |
510 |
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 |
490 |
540 |
590 |
说明:
1、A类包括职业:汽车客运服务员;汽车运输调度员。
2、B类包括职业:公路收费及监控员;汽车货运理货员;筑路、养护工;桥梁养护工;中小型施工机械操作工;工程机械修理工;电工;焊工;计算机操作工。
3、C类包括职业:汽车驾驶员;机动车驾驶教练员;机动车检验工;汽车维修工;汽车发动机维修工;汽车底盘维修工;汽车维修检测工;汽车维修电工;汽车维修漆工;汽车维修钣金工;汽车检测工;维修电工。
4、享受陕西省技师、高级技师培训等补贴资金的考试人员,职业技能鉴定费由新技师补贴资金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