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通报“船检证书超期和异常”船舶信息的通知》《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限期开展超期和异常船舶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陕交函〔2025〕1242号)文件要求,结合各地市交通主管部门审核上报数据,陕西省水路交通事业发展中心现对汉中市等辖区已拆解、灭失、报废或证书失效的“陕汉中拖003”共21艘“检验超期和异常”船舶注销予以公告(详见附件),其中汉中市辖区5艘,渭南市辖区15艘,榆林市辖区1艘。公告期满后,陕西省水路交通事业发展中心将按照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相关要求对此类船舶检验证书予以注销。
相关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如对公告内容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向陕西省水路交通事业发展中心书面提出申请。
公告时间:2025年11月18日至2025年11月22日。
联系人:胡海斌 联系电话:029-87349851
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药王洞18号
附件:第四批拟注销“超期和异常”船舶检验证书名单
陕西省水路交通事业发展中心
202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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