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通报“船检证书超期和异常”船舶信息的通知》《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限期开展超期和异常船舶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陕交函〔2025〕1242号)文件要求,陕西省水路交通事业发展中心对相关船舶信息进行排查,现对未按时申请船舶检验、船舶检验未通过的“兴通号”等67艘“检验超期和异常”船舶检验证书撤销予以公告(详见附件)。请相关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按照“应检尽检”原则及时申请检验,逾期仍未申请检验的船舶,省水路交通中心将在公告期满后,按照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相关要求对此类船舶检验证书予以撤销。
相关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如对公告内容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向陕西省水路交通事业发展中心书面提出申请。
公告时间:2025年11月10日至2025年11月14日。
联系人:胡海斌
联系电话:029-87349851
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药王洞18号
附件:拟撤销“检验超期和异常”船舶名单
陕西省水路交通事业发展中心
2025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