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船舶检验领域“放管服”改革,主动回应社会对船舶检验“简捷、便民、高效”需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与海上设施检验条例》《船舶检验管理规定》规定,我中心自2026年1月1日起对所有省检船舶实行集中检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检验对象
凡属我中心检验所有船舶,均须按规定进行集中检验。
二、检验时间
客船:3月23日—3月27日。
紫阳地区货船、工程船:5月13日—5月17日。
石泉库区(西乡、石泉辖区)货船、工程船:5月26日—5月30日。
岚皋、汉滨地区货船、工程船:6月17日—6月21日。
旬阳地区货船、工程船:9月22日—9月31日。
白河及汉江下游地区货船、工程船:10月12日—10月23日。
渭河流域、黄河流域货船、工程船:11月4日—11月12日。
三、检验要求
船舶所有人应按集中检验时间安排,提前一个月提请检验,并做好检验前的准备工作。未按规定时间申请检验的船舶,省水路交通中心定期通报相关行业管理部门。
四、注意事项
(一)请各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密切关注具体检验安排和要求,合理安排船舶运营计划,避免船舶因检验不及时而发生检验超期现象。
(二)如有疑问或需要帮助,请联系陕西省水路交通事业发展中心。
特此公告。
联 系 人:胡海斌
联系电话:029-87349851
陕西省水路交通事业发展中心
2026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