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水路交通事业发展中心关于2026年度营运船舶实行集中检验的公告
时间:2026-01-12
来源:陕西省水路交通事业发展中心

为深入推进船舶检验领域“放管服”改革,主动回应社会对船舶检验“简捷、便民、高效”需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与海上设施检验条例》《船舶检验管理规定》规定,我中心自20261月1日起所有省检船舶实行集中检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检验对象

凡属我中心检验所有船舶,均须按规定进行集中检验。

二、检验时间

客船:323327日。

紫阳地区货船、工程船:5月13日—5月17日。

石泉库区(西乡、石泉辖区)货船、工程船:5月26日5月30日

岚皋、汉滨地区货船、工程船:6月17日—6月21日。

旬阳地区货船、工程船:922日—931日。

白河及汉江下游地区货船、工程船1012日—1023日。

渭河流域、黄河流域货船、工程船11月4日—11月12日。

三、检验要求

船舶所有人应按集中检验时间安排,提前一个月提请检验,并做好检验前的准备工作未按规定时间申请检验的船舶,省水路交通中心定期通报相关行业管理部门

四、注意事项

(一)请各船舶所有或经营人密切关注具体检验安排和要求,合理安排船舶运营计划,避免船舶因检验不及时而发生检验超期现象

(二)如有疑问或需要帮助,请联系陕西省水路交通事业发展中心。

特此公告。

人:胡海斌

联系电话:029-87349851

陕西省水路交通事业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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