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道303延安至吴起二级公路改建工程,经陕西省交通厅批准,一期工程已基本结束,二期工程经陕交发[2006]205号文件,将于2007年10月份全面开工建设。为确保工程顺利进行和过往车辆的正常通行,经延安市人民政府同意,自
一、管制线路范围为延安市宝塔区枣园至吴起县城,在施工期间,望广大司乘人员合理选择出行路线,尽量减少进入施工路段。
二、交通管制期间,途经施工路段的车辆按以下办法进行分流:
1、由吴起方向至延安往返行驶的车辆改道为,吴起—金丁—旦八—川口—永宁—甘泉—延安。
2、由吴起方向至西安往返行驶的车辆改道为,吴起—金丁—旦八—川口—永宁—甘泉—西安或吴起—华池—西峰—西安。
3、由吴起方向至志丹往返行驶的车辆改道为,吴起—金丁—纸坊—刘坪大桥—志丹。
4、由志丹方向至延安往返行驶的小型车、客车改道为,志丹—王南沟—高沟口—碟子沟—延安。
5、由志丹方向至西安往返行驶的大型货车、油品运输车辆改道为,志丹—康家沟—川口—甘泉—西安。
6、由志丹方向至吴起往返行驶的车辆改道为,志丹—刘坪桥—金丁—吴起。
7、由安塞西河口管委会、砖窑湾镇至延安、西安、往返行驶的车辆改道为,贾居—碟子沟—延安—西安。
8、由安塞西河口管委会,砖窑湾镇至安塞往返行驶的车辆改道为,贾居—碟子沟—安塞。
9、由高桥、楼坪两乡镇过往车辆绕行延安。
三、在限制通行路段的施工车辆和确需进入该路段的其他车辆(包括该路段居住的单位、个人的车辆),凭工程建设管理处和交警支队核发的通行证通行。
1、从通告发布之日起各种车辆必须按照分流的路线行驶,严禁擅自进入施工路段,造成损失者按照交通法规处罚。
2、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及有关规定,听从交通警察及交通协管人员的统一指挥,服从管理。
3、施工期间司乘人员及沿线的居民对因施工造成通行不便应予以理解,自觉配合值勤交警和交通协管人员的工作,不得阻挠干扰工程正常进行,不得围攻、谩骂和殴打交通疏导及施工人员。
4、对妨碍施工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员,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从严处罚,情节严重者将依照《刑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5、本《通告》从
延 安 市 交 通 局
延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二OO七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