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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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2018-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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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于**** 年*** 月*** 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见《登记回执》***年第***号。

经查,你(单位)申请获取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对于你(单位)申请获取的信息,本单位将作区分处理,部分公开。并将在***年***月***日起提供你所申请可以公开的信息,届时请:

□到以下地点**** 获取;

□注意查收邮件。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本单位将向你(单位)收取实际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请在收到本告知书后,于***年***月***日前到***办理缴费手续。

特此告知。

陕西省高速公路收费中心

****年****月****日

受理机构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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