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2014年劳动节假期全省收费公路免收7座及以下小型客车通行费的通告
时间:2014-04-25
来源:陕西省高速公路收费管理中心
依据国务院《关于批转交通运输部等部门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37号)文件精神,现就2014年劳动节期间陕西省收费公路免收7座及以下小型客车通行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免费范围 2014年劳动节假期免费时段为5月1日00:00至5月3日24:00(非封闭式收费公路以车辆通过收费站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封闭式收费公路以车辆驶离出口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免费通行的车辆为7座以下(含7座)载客车辆(以车辆行驶证核定载客数为准,以下简称“小型客车”)。 二、通行要求 (一)非封闭式普通公路劳动节免费期间,小型客车通行非封闭式收费公路专用车道,免费快速放行。(二)封闭式高速公路1.现金缴费车辆 免费启动前4小时(4月30日20:00至24:00):小型客车在收费站入口领取“纸质通行卡”,持卡通行,出口凭卡缴费; 免费期间(5月1日00:00至5月3日20:00):小型客车通行收费站出入口专用车道免费通行;免费终止前4小时(5月3日20:00至24:00):小型客车在收费站入口领取“纸质通行卡”,持卡行驶,出口经专用车道免费通行;在高速公路途中行驶的小型客车,免费终止后(5月3日24:00)还需要继续行驶高速公路的,应选择就近收费站驶出高速公路,在收费站入口领取“纸质通行卡”后再次驶入高速公路,持卡行驶;免费终止(5月3日24:00):收费站出入口恢复正常收卡和发卡,所有车辆持卡通行、凭卡缴费。2.“三秦通”非现金缴费车辆(含电子不停车收费)持“三秦通”非现金缴费卡的小型客车无需领取“纸质通行卡”,在免费时段通行电子不停车车道和专用车道均享受免费。免费终止前(5月3日24:00),入口未刷卡(不含入口通行电子不停车车道)的小型客车,应选择就近收费站驶出高速公路,需要继续行驶的,可在收费站刷卡后(或通行电子不停车车道)再次驶入高速公路。三、车辆通行收费站时,应按照收费站设置的交通标志标线减速慢行,排队有序通过。免费时段内,非小型客车不得通行专用车道。车辆通过收费站后,应尽快驶离收费广场,请勿在收费广场附近停车、等靠。四、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发放的“纸质通行卡”自发放之日起三日内有效(含发放当日,至第三天24时截止),过期作废。正常收费时段,收费站出口对持超期限的“纸质通行卡”车辆,按无卡车辆计收通行费,请持“纸质通行卡”车辆在有效期内通行高速公路。 五、车辆行驶陕西省收费公路须遵守陕西省收费公路各项管理规定,违规行驶车辆按有关规定收取车辆通行费。高速公路出口收费站对未持通行卡、持有本站入口信息通行卡(含西安绕城、西阎高速公路年费卡)及损坏、倒换、借用其它车辆通行卡、闯(冲)站、涂改、伪造高速公路车辆通行卡的车辆,按照不超过往返联网收费路段最远点至该出口站的费额标准全额计收通行费(含包缴路段)。六、请公众合理安排出行时间和出行路线,出行信息可提前通过电视、广播、报纸及省交通运输厅、省高速公路收费管理中心门户网站等媒体了解掌握,避免交通拥堵和出行不便。同时,也热忱欢迎社会各界对收费公路收费行为进行监督,监督电话如下:029-12122(陕西省高速公路收费管理中心)029-87832121(陕西省高速公路建设集团公司)029-88869488(陕西省交通建设集团公司)0917-8672243(陕西宝汉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有限公司)029-83579291(陕西金秀交通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