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照《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启用陕西省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票据(电子)的通知》(陕财办综〔2025〕04号)要求,即日起,陕西省政府还贷一级公路正式启用车辆通行费财政电子票据。
财政电子票据和纸质票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实施范围
陕西省使用财政票据的9个政府还贷一级公路收费站,具体收费站名称为:谭家、沣河、烟霞、孙家、铺镇、汉村、尧山、柳枝、定军山。
二、电子票据开具对象
陕西省政府还贷一级公路车辆通行费财政电子票据的开具对象为使用现金支付(含移动支付)的车辆。使用ETC支付的车辆仍按原票据开具方式开具。
三、电子票据开具方式
(一)司乘人员通过收费站,成功支付通行费后,领取热敏打印二维码小票,即可驶离。
驶离收费站后,可按以下步骤获取支付通行费对应的电子票据:
1.打开微信扫描二维码,进入通行记录展示页面;
2.确认交易信息,点击“我要开票”,输入开票抬头信息,核对信息无误后,点击“确认开票”;
3.点击“查看票据”,获取电子票据。
(二)司乘人员也可通过“陕西交通12122”官方微信服务号的“服务保障”-“通行费票据”或“陕易通”小程序的“通行费票据”,进入“陕西省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电子票据”页面,按照页面提示自行开具。
如有疑问,可拨打陕西交通服务热线029-12122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