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标准,拟定全省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政策,研究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负责推进全省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统筹规划全省公路、水路、铁路、民航及邮政行业发展,建立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相适应的制度体制机制;拟定全省综合交通运输标准,协调衔接各种交通运输方式标准;指导全省公路、水路行业体制改革。
(二)组织编制全省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统筹衔接平衡公路、水路、铁路、民航、邮政行业规划;指导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优化交通运输主要通道和重要枢纽节点布局,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融合。
(三)组织拟订全省公路、水路、铁路及城市客运行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物流业发展规划的拟订,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运营。
(四)承担全省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维护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和城市客运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负责汽车出入境运输管理。
(五)承担全省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通信导航、救助打捞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船舶代理、航道疏浚的行业管理;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六)负责提出全省公路、水路、铁路交通投资规模和方向、省级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审定年度投资计划项目并监督实施;按省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交通投资项目;拟订全省公路、水路有关规费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全省收费公路管理,筹措交通建设资金并监督使用。
(七)承担全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负责全省重点公路、水路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八)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全省公路网运行监测和应急处置协调工作,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九)指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十)统筹协调地方铁路和民航机场的规划、建设工作。
(十一)负责全省交通运输外事工作,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二)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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