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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545号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厅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7-02 23:16:13 点击量:3021


 

 别:C

签发人:夏晓中

 

陕交建议复函〔2021〕57号

 

 

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545号建议的答复函

 

赵亚宁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连霍高速宝鸡绕城段作为宝鸡市东西向交通干道的建议》(第54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连霍高速公路宝鸡过境段的基本情况

目前,国家高速公路连霍线(G30)宝鸡过境段主要有两部分组成:一部分为G3024宝鸡过境高速,沿线设置有虢镇、宝鸡、姜城、宝鸡西共4个收费站,双向建设4条车道,路段里程约36.34公里;另一部分为G30磻溪至宝鸡西段,沿线设置有磻溪、宝钛、宝鸡高新、神农、宝鸡西共5个收费站,双向建设6条车道,路段里程约35.87公里。随着宝鸡市市区逐步扩大,G3024已嵌入城市当中,其通行能力已基本饱和。为了确保过境车辆正常通行,进一步提高宝鸡市区车辆通行效率,保障群众出行服务水平,交通部门又修建了连霍高速宝鸡绕城段,即磻溪至宝鸡西段高速公路。该段高速的开通运行,既保障了连霍高速宝鸡段的畅通,也极大地缓减了宝鸡市城区的交通压力。

二、关于连霍高速磻溪至宝鸡西段的收费问题

基于以下原因,连霍高速磻溪至宝鸡西段的收费不宜实行月票制或年票制包缴:

一)不符合公路收费有关规范我国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的基本征收模式是按车次收取,这也是最准确、最合理的收费模式。如果实行“年票制”或“月票制”,无论将年票价或月票价定在多少,都不会令有关各方都满意。如果全省高速公路在各地都实行“月票制或年票制”,则会扰乱全省公路收费秩序。

(二)不利于我省高速公路健康、稳定发展。由于政府财力不足,我省高速公路都是采用“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政策建设的,高速公路管理单位在为社会提供便捷的行车条件的同时,也背负了沉重的债务负担。磻溪至宝鸡西段高速公路于2019年1月14日开通运营,建成通车时间短,负债率高,存在巨大还贷压力。同时该路段所处的地理位置处于丘陵、重丘陵地带,隧道和桥梁比重较大,养护、路政、安全等管理方面必要的支出较多,进一步提高了收费还贷的难度。“月票制或年票制”在本质上是一种减免通行费的形式。如果全省高速公路在各地都实行“月票制或年票制”,则会引发相关单位的债务危机。

三)不符合国家关于收费公路制度改革的要求。2019年,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的安排部署,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全面清理规范地方性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的通知》(交公路发〔2019〕98号),明确要求“除《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以及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各省不得以任何形式制定出台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西安绕城高速的通行费包缴政策,是陕西省为缓解西安市区道路拥堵而制定的临时措施,将择机取消。据了解,国内部分省市(如成都、重庆、郑州)对本地车辆减免通行费,实为政府“买单”,即由当地政府根据本地车辆实际通行高速公路的情况,将应缴通行费与车主已缴通行费的差额补贴给相关高速公路经营单位。

三、为改善宝鸡市区交通状况而正在做的工作

为解决宝鸡市主城区东西方向的交通拥堵问题,我们正在与宝鸡市政府沟通、研究,拟结合宝鸡城市发展和城市道路网的布局,对G3024宝鸡过境高速实施改造工程。改造完成后,有望大大提升该路段的通行能力,以更好地满足宝鸡城区的交通需求。

同时,我们将认真研究在保证高速公路大通道畅通的前提下,以差异化收费的方式来调节交通量,从而为地方和城市交通分担交通压力,进而达到缓解城市道路拥堵,提高高速公路资源利用率的效果。

感谢您对我省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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