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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公开征集全省交通运输执法领域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线索公告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25-05-06
来源: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为规范全省交通运输领域涉企行政执法,深入推进基层执法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切实维护交通运输企业合法权益,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交通运输领域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线索,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线索范围

(一)乱收费问题。违规设立收费项目,公示项目收费不规范,提高收费标准;变相强制行政相对人接受有偿服务、指定购买;不按要求执行国家和地方已出台的惠企收费政策等情形。

(二)乱罚款问题。超出法定权限或范围进行罚款;未规范执行裁量权基准,随意进行大额顶格处罚;重复处罚;罚没收入异常增长;过度罚款,不适用相关法律规定给予减轻处罚、免予处罚,类案不同罚、过罚不相当、畸轻畸重等情形。

(三)乱检查问题。违反国务院关于涉企行政检查“五个严禁”“八个不得”规定的行为,没有依据或者超越权限检查,不按规定事项、标准、程序检查,随意拦截正常行驶、航行的车船,以检查之名随意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等任性检查问题;检查计划缺乏统筹,联合检查落实不到位,层层下达检查指标等多层多头重复检查。

(四)乱查封问题。滥用查封扣押手段,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财物,擅自扩大证据登记保存对象范围等随意查封扣押问题;无充分理由延长查封扣押期限,超期查封扣押,解封后不立即退还财物,以未缴纳罚款为由拖延解封等解封不及时问题。

(五)执法不规范问题。违规异地执法,执法简单粗暴,趋利性执法,下达或变相下达行政罚没款、执法数量考核指标;违规预收、私自截留罚没款,违反“罚缴分离”规定,以及执法不作为等违反执法规范要求等情形。

(六)其他问题。吃拿卡要,收受或索取财物;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以权谋私、权力寻租的问题等情形。

二、线索反映方式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邮编

省交通运输厅

029-12328 029-88869028

sxsjtystzhzfj@163.com

西安市高新区唐延路6号省交通运输厅综合执法局(法规处)

710075

西安市交通运输局

029-89193613

xasjtjzfjd@163.com

西安市雁塔区含光南路218号西安交通信息大厦

710065

宝鸡市交通运输局

0917-3806359

bjsjtj612@163.com

宝鸡市金台区金台大道33号

721000

咸阳市交通运输局

029-32101885

xyjtzcfgk@163.com

咸阳市秦都区秦皇路5号咸阳市交通运输局

712000

铜川市交通运输局

0919-3185905

3185839@163.com

铜川市新区正阳路9号

727031

渭南市交通运输局

0913-2053060

995963290@qq.com

渭南市临渭区东风大街中段渭南市交通运输局520室

714000

延安市交通运输局

0911-7090493

2151529487@qq.com

延安市新区为民服务中心1号楼438

716000

榆林市交通运输局

0912-6199806

540133220@qq.com

榆林市高新区裕华路5号

719000

汉中市交通运输局

0916-2532528

313850924@qq.com

汉中市汉台区南一环东段,汉中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大楼一楼111室

723000

安康市交通运输局

0915-8100890

1434736641@qq.com

安康市高新区安康大道28号国土大厦

725000

商洛市交通运输局

0914-2392383

2841401383@qq.com

商洛市商州区通信路与兴商街交叉路口西北侧

726000

韩城市交通运输局

0913-5216911

hcsjtjxsk@163.com

韩城市新城区黄河大街北段韩城市交通运输局

715400

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

029-87012531

yanglingjtj@163.com。

杨陵区东新路2号政德大厦北边4楼

712100

省高速公路路政执法总队

029-88489662

sxsgsgllzzfzd@163.com

西安市碑林区友谊西路352号

710068

三、受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3:00-5:30。受理时间截止日期为2025年7月31日。

四、注意事项

(一)受理范围主要为整治内容中明确突出问题相关线索。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问题,请依法依规向有关部门提出;已经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确定的行政执法案件和已进入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程序的不予受理。

(二)投诉举报问题线索时应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以便及时沟通联系,我们将依法保障投诉举报人合法权益。

(三)投诉举报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映的问题要客观真实,不得虚构问题线索和夸大事实进行恶意举报,并如实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存在故意编造虚假材料、举报材料不真实等情形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感谢社会公众对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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