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岐山县枣林镇至凤翔县虢王镇段公路改建工程已由宝鸡市发改委《关于岐山枣林镇至凤翔县虢王镇公路改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宝市发改交通[2016]573号)批准立项,陕西省公路局《关于岐山枣林镇至凤翔县虢王镇公路改建工程施工图设计和预算的批复》(陕公路函[2016]840号)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中省补助及市、县自筹,项目已于2017年3月开工建设。目前,该项目附属工程(养护工区)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业主(招标人)为岐山县交通运输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现对附属工程(养护工区)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岐山县枣林镇至凤翔县虢王镇段改建工程为陕西省2016年重要县乡公路建设项目。本次招标项目(附属工程)建设地点位于岐山县枣林镇境内,占地12亩,总投资760万元。
1.1.建设规模:本招标项目总用地面积8000 m2,总建筑面积1441.93m2,其中综合楼建筑面积893.4 m2、工程车库302.56m2、应急物资库136.8m2、锅炉房62.37m2、设备停放棚162m2、小型车库135m2,道路、广场面积2419.46m2,绿地面积2404.31m2。
1.2.1招标范围: 综合楼、工程车库房、应急物资库房、锅炉房、体育健身场地等主体工程建设和设备安装以及绿化等施工图及说明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1.2.2工期:本项目计划施工工期 3 个月。
1.3标段划分: 1个标段 。
1.4质量要求: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年检合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需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及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近三年(2014年至今)至少承担过2个累计建筑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的房建项目施工总承包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信誉等方面具有相应施工能力。
2.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 年8 月 25 日至8 月 29 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不休),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中贸广场15栋2单元26层22067室)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上述资料彩色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一份购买《招标文件》,每套《招标文件》售价¥ 1000.00元,每套《施工图设计》售价¥ 2000.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项目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行踏勘,费用自理。
5.2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 年 9月 15 日 9:00时,投标人应与当日 9:00时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鸿业大酒店(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含光路北段137号 ),详细地址见酒店大厅公告。
5.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陕西采购与招标网》(www.sntba.com)、《三秦都市报》、《陕西省公路局》(jtyst.shaanxi.gov.cn/glj)和《宝鸡市交通运输局》(www.bjsjtj.gov.cn)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岐山县交通运输局 招标代理机构: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岐山县礼乐路南段 地 址: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中贸广场15栋2单元26层22067室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人:张女士
邮 编:722400 邮 编:710061
电 话:0917-8213308 电 话:029-89359839
传 真:0917-8212141 邮 箱:65782045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