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招标项目344国道兴平油郭至祝原公路改建工程已由陕发改基础【2016】46号文件批准立项,陕西省公路局以《陕西省公路局关于344国道兴平油郭至祝原公路改建工程施工图设计和预算的批复》陕公路函【2016】561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兴平市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国家补助和地方自筹,招标人为兴平市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公开招标,诚邀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监理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标法。
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 项目概况:344国道兴平油郭至祝原公路改建工程起于油郭桥,沿咸兴大道、南环路至兴平西立交,沿兴桑路至丰仪镇,在丰仪镇东向北偏离旧路布设新线,经丰仪镇北、旧阎村南,北安谷北,经五丰村东接旧路,继续沿旧路改建,终点位于344国道兴武界。 全长20.62公里。全线采用一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采用80公里/小时,路基宽25.5米,沥青混凝土路面。项目概算投资约43561.06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28494.69万元。
1.2 招标范围:344国道兴平油郭至祝原公路改建工程施工、缺陷责任期及竣工验收期的全部工作内容的监理服务。
本工程计划工期: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18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
1.3 本工程设置一个监理标段。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近3年内成功完成2个及以上一级公路工程的监理合同段,并且累计不少于40km。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满足本项目需要,且符合资格后审强制性条件。
2.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2.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的监理及施工单位不允许同时中标,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监理单位自动放弃中标。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16年10月12日至2016年10月1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08:00至12:00, 14:00至18:00 (北京时间,下同),在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西安市科技路30号合力紫郡大厦A座23层)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基本开户许可证、单位介绍信、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
以上证明文件须提供原件和彩色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各一套,复印件装订成册,原件审核后退还,复印件留存。
3.2 每套售价人民币20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4.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 2016年11月01日9时30分,请在2016年11月01日8时30分至9时30分,将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递交至西安市含光路鸿业大酒店三楼会议室。
5.发布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陕西采购与招标网》(www.sntba.com)、《陕西省公路信息网》(jtyst.shaanxi.gov.cn/glj)、咸阳交通运输网(www.xyjtj.gov.cn)和《三秦都市报》上发布。
招 标 人:兴平市交通运输局 代理机构: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兴平市东环路 地址:西安市科技路30号合力紫郡大厦
A座16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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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李 工 联系人:马 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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