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11国道泾阳县城过境公路改建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211国道泾阳县城过境公路改建工程施工招标招标阶段内容公开如下:
一、项目概况、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要求、招标人联系方式
项目概况、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要求、招标人联系方式等内容详见《211国道泾阳县城过境公路改建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该公告2016年4月28日同时在陕西采购与招标网(www.sntba.com)、陕西公路信息网(jtyst.shaanxi.gov.cn/glj)、《咸阳交通运输网》(www.xyjtj.gov.cn)及《三秦都市报》上发布。
二、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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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一、商务技术文件(第一个信封)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与申请资格预审时比较,投标人资格没有实质性下降: a.通过资格预审后法人代表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副本变更记录复印件; b.资格没有实质性下降,指投标人仍然满足资格预审中的最低要求(业绩、人员、财务等)。 (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并符合下列要求: a.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b.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授权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符合下列要求: a. 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b.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7)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8)投标人无分包计划。 (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0)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1)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二、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第二个信封)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投标价、工期及工程质量目标; b.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报价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一份投标文件应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未提交选择性报价。 (4)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 (5)投标人填写完毕的工程量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 (6)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2.1 |
分值构成 |
投标人得分=评标价得分+信用评价得分 评标价得分:满分100分; 信用评价得分:按照《陕西省公路局关于公布2015年度普通干线公路建设市场施工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陕公路函〔2016〕370号文件精神执行,享受加分的企业必须提出申请,否则视为放弃加分。 |
2.2.2 |
评标 基准价 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开标现场被宣布为废标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平均值×K值 (4)K值的确定: K值取值范围为0.99、0.995、1、1.005、1.01共5个数值,在开标现场由监督部门和投标人代表随机抽取,并当场公布; 如果投标人认为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监标人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 |
2.2.3 |
评标价的 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2.2.4(1) |
施工组织设计 |
0分(按通过与不通过评审) |
2.2.4(2) |
项目管理机构 |
0分(按通过与不通过评审) |
2.2.4(3) |
评标价 |
100分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0-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0+偏差率×100×E2; 其中: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 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 E1=1、E2=0.5 |
2.2.4(4) |
其他因素 |
信用评价得分:按照《陕西省公路局关于公布2015年度普通干线公路建设市场施工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陕公路函〔2016〕370号文件精神执行。 投标人要求信用加分时,须主动提出信用加分申请。招标人在核实后,方可根据陕公路函〔2016〕370号相关规定对其予以信用加分。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双信封形式,即:投标文件应采用双信封密封,第一个信封内为商务及技术文件,第二个信封内为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在开标前同时提交给招标人。 招标评标程序简介如下: (1)招标人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开标。 (2)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评审,确定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名单。 (3)招标人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进行开标。 (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进行评审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需要注意的问题: 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不得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作废标处理。 |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增加得分小数位数以区别高低,直到区分出高低为止;若得分完全相同,以资格预审阶段企业业绩较高的投标人为先。
2. 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1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管理机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1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3.1.1第一信封应进行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再进行资格评审和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初步评审:
3.1.2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1.1项、第2.1.3项规定,对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不予通过。
3.1.3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1.2项规定,对投标人的企业资质、财务、业绩、信誉及拟投入本项目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上述审查内容均须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且与申请资格预审时比较,投标人资格没有实质性下降,否则,初步评审不通过,不进入后续评审。如果投标人对上述审查内容有更新、补充或补正的,不能低于资格预审文件中最低要求。
详细评审:
商务技术文件通过形式性、响应性评审、资格预审的文件方可进行详细评审,详细评审主要是对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进行评审。
3.1.4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2.1.4规定,不符合规定的,不予通过。
3.2第二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
3.2.1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进行评审,第二个信封应先进行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再进行详细评审。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初步评审:
3.2.2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1.1项、第2.1.3项规定,对第二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进行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不予通过。
详细评审:
3.2.3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最终得分。
3.2.4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5投标人得分=评标价得分+信用评价得分。
3.2.6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3.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招标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4评标结果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
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