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344杨凌过境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时间:2016-09-24
来源:市场监管处

国道344杨凌过境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阶段内容公开如下: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要求、招标人联系方式

本工程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招标人联系方式等详细内容见《国道344杨凌过境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该公告于2016925日在陕西采购与招标网(www.sntba.com)、陕西公路信息网(jtyst.shaanxi.gov.cn/glj)和《三秦都市报》上同时发布。

2.评标办法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Ⅰ)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2.2

第一信封

资格审查

  ⑴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⑵投标人的资质证书有效且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1的规定;

  ⑶投标人的业绩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2的规定;

  ⑷投标人的主要人员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的规定;

  ⑸投标人的信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4的规定;

  ⑹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 3项规定的情形;

2.3

第一信封

初步评审

⑴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⑵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⑶投标人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和第3.4.2项规定的金额、形式、时间和账户等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⑷投标人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的规定,提供了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人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且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

⑸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⑹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⑺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人的权利提出削弱性或限制性要求,没有对投标人的责任和义务提出实质性修改;

⑻投标人未提供虚假资料;

⑼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续上表

 

序号

项目名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2.4

第一信封

详细评审

     评审因素                              评分值  

1)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文件):                           

a.投标人与本项目相关的具体业绩                          10

b.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资格和能力                          20 

c.投标人的信誉                                          5 

2)投标文件第一信封(技术文件):                  

d.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                        20

e.招标项目勘察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            15

及其对策措施

g.勘察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                             10

h.勘察设计的质量保障措施、进度保证措施                  5

i.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                              5

7

 

2.7

第二信封

初步评审

1)第二信封(报价清单)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2)第二信封(报价清单)中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在报价函上填写了投标总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投标总价不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且报价唯一;

4)未修改招标人给定的暂列金额(如有)

2.9

第二信封

                              评分值

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清单)               

j.投标价                                              10

2.10

第二信封

澄清

第二信封澄清过程中,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作废标处理:

1)投标人拒绝确认算术性修正后的报价;

2)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2.12

评标结果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  3

 

素与评分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因素 权重分值

因素分项

分值

a

投标人与本项目       相关的具体业绩

10

类似勘察设计

项目业绩

10

投标人经验达到资格审查强制性标准的,计6分。每超过完成一条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勘察设计的加1分,加满4分止。

b

拟投入本项目的

人员资格和能力

20

项目负责人

任职资格与业绩

4

项目负责人经验达到资格审查强制性标准的,计2.4分;每增加1项近5年任一级及以上的公路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业绩加0.4分,此细项加分最高至1.6分。

各分项负责人

任职资格与业绩

16

各分项负责人经验达到资格审查强制性标准的,计9.6分。各分项负责人每增加1项近5年任一级及以上的公路项目分项负责人业绩加0.4分,此细项每人最高加至0.8分,总分最高加至6.4分。

c

投标人的信誉

5

投标人信誉

5

满足信誉要求得5

d

对招标项目的理解     和总体设计思路

20

对招标项目的理解

8

对总体方案比较、论述,提出优化建议的可行性和经济性程度

招标项目            总体设计思路

12

本项目勘察设计工作总体思路的清晰程度

e

招标项目勘察       设计的特点、关键    技术问题的认识     及其对策措施

15

本项目勘察设计

的特点关键

技术问题的认识

10

对本项目的特点、难点、重点等的

技术分析和处理措施合理可行程度

本项目勘察设计

的对策措施

5

提出对老路利用建议的合理性、有效性;对策措施的合理性、文字说明清晰、图表资料齐全程度

g

勘察设计工作量      及计划安排

10

勘察设计工作量安排

3

勘察设计工作量安排是否符合

招标文件要求,是否切实可行

勘察设计计划安排

7

勘察设计计划安排是否符合

招标文件要求,是否切实可行

h

勘察设计的质量保证 措施、进度保证措施

5

勘察设计的

质量保证措施

3

勘察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切实可行程度

勘察设计的

进度保证措施

2

进度保证措施切实可行程度

素与评分

           

序号

因素

评审因素

因素

分项

   分值

i

 后续服务的 安排及保证措施

5

后续服务

安排

3

后续服务人员符合专用条款要求得2分, 每增1名加计0.5分,加满1分止

后续服务

保证措施

2

具体保障措施是否合理

j

投标价得分

10

投标价的确定:投标价=报价函文字报价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按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对投标人的第二信封(报价清单)通过初步评审及算术性修正后的前三名(若不足三名,则选取相应数量)投标人投标价作算术平均,将该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

投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投标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价得分=F(投标人投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E12);

 (2)如果投标人的投标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价得分=F(投标人投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E21)。

其中, F 是投标价所占的评分满分值;E1 是投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 是投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

投标价最低得分为 0 分。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本次招标不要求投标人进行陈述

 

注:各评审因素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保留2位小数。


1.总则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I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条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2.评标程序和评审标准

2.1 评标程序

评标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2.1.1 第一信封资格审查;

第一信封初步评审;

第一信封详细评审;

第一信封澄清(如果需要)。

2.1.2 第二信封初步评审;

第二信封详细评审

第二信封澄清(如果需要)。

2.1.3 综合评价,推荐中标候选人。

2.1.4 编写评标报告。

2.2 第一信封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人提交的资格审查表进行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通过资格审查的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2.3 第一信封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通过初步评审的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申请方可进入下一阶段详细评审。

2.4 第一信封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只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分值进行评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2.5 第一信封澄清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2.6  第二信封开标

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清单)进行开标。

2.7 第二信封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清单)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通过初步评审的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申请方可进入下一阶段详细评审。

2.8 第二信封算术性修正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清单)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校核,并对其中的算术性错误予以修正。修正的原则如下:

1)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单价金额与数量相乘与合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如果单价金额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金额为准,同时对单价金额予以修正;

3)合价金额累计与总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合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金额。

2.9 第二信封详细评审

计算所有通过第二信封(报价清单)初步评审以及算术性修正后的投标人的投标价得分。投标价得分的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0 第二信封澄清

算术性修正后的报价如果与投标人原报价不同,评标时将书面通知投标人进行澄清,投标人应确认算术性修正后的报价;如投标人拒绝确认,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作废标处理,同时没收其投标担保。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投标价得分的计算。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2.11 评标排序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评标办法的规定,独立评分并署名。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为商务和技术得分与报价得分之和。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排名。如最终得分相同时,则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得分较高的优先。

2.12 评标结果

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工作完成后,按“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人数推荐中标候选人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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