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10国道富县过境公路改建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招标阶段内容公开如下:
一、项目概况、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要求、招标人联系方式
项目概况、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要求、招标人联系方式等内容详见《210国道富县过境公路改建工程施工及施工监理招标资格预审公告》,该公告2016年8月26日同时在陕西采购与招标网(www.sntba.com)、《三秦都市报》、陕西公路信息网(jtyst.shaanxi.gov.cn/glj)上发布。
二、评标办法
210国道富县过境公路改建工程评标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招标项目210国道富县过境公路改建工程(项目名称)已由《210国道富县过境暨309国道后坬至川口段公路改建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已经陕公路函[2016]553号批复建设,项目业主为富县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省补和地方自筹,招标代理机构为榆林新世纪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第二条 为了切实做好210国道富县过境公路改建工程路面监理招标,公正、公平、客观、准确地进行该项目施工监理招标评标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2006年第5号令)及《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等有关规定,并按照《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范本》(交质监发[2008]557号)及《210国道富县过境公路改建工程路面监理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特制定本评标细则。
第三条 评标工作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客观、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 评标工作应在严格保密的条件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及结果。投标人以任何形式对评标施加影响将导致取消其投标资格。评标期间,评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评标的有关工作纪律要求。
第五条 评标工作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第六条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标法(总分100分,其中技术、商务、财务的分值分别为40分、50分、10分)。
第二章 评标机构与程序
第七条 210国道富县过境公路改建工程路面施工监理招标评标机构依法由评标委员会、清标工作组和监督人员组成。
第八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由从陕西省公路工程项目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4名专家和1名业主代表,共5人组成,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民主推荐产生,负责组织评标工作。
第九条 评标委员会首先熟悉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审定评标细则,对投标文件进行全面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撰写评标报告。
第十条 清标工作组由招标代理机构选派熟悉招标工作、综合素质高的专业人员组成,协助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工作。
第十一条 延安市交通运输局规划建设科和陕西省公路局市场监管处人员对审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十二条 评标工作程序。
1、组建清标工作组
2、组建评标委员会
3、审定评标细则
4、初步评审
5、详细评审
6、投标文件的澄清(如有)
7、综合得分
8、推荐中标候选人、撰写评标报告。
第三章 初步评审
第十三条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通过初步评审的主要条件是: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编制,字迹清晰可辨。
2、投标文件(正本)按招标文件规定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未使用签名章代替。
3、与申请资格预审时比较,投标人资格未发生实质性变化。
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时限和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5、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书(如有)、公证书。
6、监理服务期、工期质量目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7、投标人未以他人名义投标、未与他人串通投标、未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以及未弄虚作假。
8、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条件。
9、财务建议书按招标文件规定签字、盖章齐全,填报了投标价。
10、投标人所报的监理服务费未超过招标人给定的投标最高限价
招标人于2016年 月 日发布了投标最高限价,详见下表:
监理标段 |
最高限价(万元) |
JL-1 |
|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作废标处理,不进入后续评审。
第十四条 资格审查强制性要求:
1、资质强制性要求:
监理标段 |
资 质 要 求 |
JL-1 |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
2、财务强制性要求:
监理标段 |
财 务 要 求 |
JL-1 |
1、2013年至2015年企业累计营业额(工程结算收入)不少于200万元。 2、2013年至2015年企业财务状况良好,年净资产负债率均不高于75%;年净资产收益率均不低于3%。 |
3、业绩强制性要求:
监理标段 |
业 绩 要 求 |
JL-1 |
近五年内(2011年—至今)至少完成两条二级及以上路基路面工程施工监理任务且累积不少于30km,并完成至少二条二级及以上隧道工程施工监理且累计不少于5km |
4、信誉强制性要求:
监理标段 |
信 誉 要 求 |
JL-1 |
申请人近3年(2013年至2015年)未出现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作出取消投标资格、打入“黑名单”或处于有效行政处罚期的 |
5、人员强制性要求:
类别 |
标段 名称 |
要 求 |
||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
施工 监理 |
JL-1 |
总监理工程师 |
1人 |
须为本单位人员,从事公路工程监理工作8年及以上,担任过2个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持交通运输部颁监理工程师证书,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路桥及相关专业,年龄60周岁及以下。 |
总监理工程师 (备选人) |
1人 |
|||
路基 监理工程师 |
2人 |
从事公路工程监理工作5年及以上,担任过2个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的路基工程监理工程师,持交通运输部颁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路桥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大专及以上学历,路桥及相关专业。 |
||
路面 监理工程师 |
2人 |
从事公路工程监理工作5年及以上,担任过2个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的路面工程监理工程师,持交通运输部颁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路桥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大专及以上学历,路桥及相关专业。 |
||
隧道 监理工程师 |
1人 |
从事公路工程监理工作5年及以上,路桥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担任过2个及以上隧道工程的监理工程师,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 |
||
测量 监理工程师 |
1人 |
从事公路工程监理工作5年及以上,担任过2个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的测量工程监理工程师,持交通运输部颁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路桥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大专及以上学历,路桥及相关专业。 |
||
试验监理 工程师 |
2人 |
从事公路工程监理工作5年及以上,担任过2个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的试验检测监理工程师,持交通运输部颁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及部颁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含过渡期合格证书),路桥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大专及以上学历,路桥及相关专业。 |
||
合同监理 工程师 |
1人 |
从事公路工程监理工作5年及以上,担任过2个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的合同监理工程师,持部颁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路桥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大专及以上学历,路桥及相关专业。 |
||
安全监理 工程师 |
1人 |
从事公路工程监理工作5年及以上,担任过2个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的安全监理工程师,持部颁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路桥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大专及以上学历,路桥及相关专业。 |
||
监理员 |
3人 |
担任过1个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的监理员,持监理培训证,路桥或相关专业初级以上(含初级)职称,大专及以上学历,路桥及相关专业 |
||
试验员 |
2人 |
担任过1个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的试验员,持试验检测培训证或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含过渡期合格证书),路桥或相关专业初级以上(含初级)职称,大专及以上学历,路桥及相关专业。 |
注: 企业资质、财务、业绩、信誉、人员的每个方面均能满足强制性要求,且与申请资格预审时比较,投标人资格未发生实质性变化。否则,初步评审不通过,不进入后续评审。
第四章 详细评审
第十五条 合同条款响应性评审。
投标人通过合同条款响应性评审的主要条件:
1、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2、投标人未增加招标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3、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计量、支付办法。
4、投标人未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提出异议。
5、投标人对合同条款没有重大偏离。
6、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作废标处理,不进入后续评审。
第十六条 分值划分与权重分值:
评审内容 |
权值(%) |
标准 分值 |
单项满分 |
|
技术评审 |
监理大纲(或监理方案)和措施 |
25 |
|
25 分 |
对本工程重点、难点分析 |
10 |
10分 |
||
对本工程的建议 |
5 |
5分 |
||
商务评审 |
监理人员及机构设置 |
35 |
100分 |
35 分 |
监理设施和设备(工地试验室仪器) |
5 |
100分 |
5分 |
|
监理业绩与信誉 |
10 |
100分 |
10分 |
|
财务评审 |
10 |
|
10 分 |
第十七条 技术评审:
技术评审各分项评分如下:(满分40分)
项目名称 |
评分内容和标准 |
分值 |
监理大纲(或监理方案) 和措施 |
职责分明、管理有序、监理程序条理清晰、质量、进度、投资、合同、安全、廉政措施得力、可行得21~25分,基本得力、可行得15~21分。 |
25分 |
对本工程重点、难点分析 |
重点、难点分析突出、显明得8~10分,重点、难点分析一般得6~8分。 |
10分 |
对本工程的建议 |
建议合理、得当得4~5分,建议一般得3~4分。 |
5分 |
注:技术评审得分由评标委员会评委分别评分,将各位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项得分。
第十八条 商务评审:
1、监理人员及机构设置评分标准(标准分值100分,权值35%,满分35分)
监理 标段 |
评审 内容 |
分值 |
评 分 标 准 |
|
LJ-1 |
监理 工程师
|
30分 |
驻地监理工程师(1人) 备选驻地监理工程师(1人) |
学历7分:本科以上得7分,本科得5分; 职称8分:路桥及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得8分; 岗位经历15分:至少完成两条二级及以上路基路面工程施工监理任务且累积不少于30km,并完成至少二条二级及以上隧道工程施工监理且累计不少于5km的同等职位得9分,每增加1个同等要求的项目加3分,最多加6分。 |
各专业监 理工程师
|
70分 |
路基监理工程师(2人) 路面监理工程师(2人) 隧道监理工程师(1人)
|
学历20分:大专以上得20分,大专得12分; 职称20分:路桥及相关专业中级职称以上得20分,中级职称得12分; 岗位经历30分:担任过2个二级及以公路工程的监理工程师得18 分,每增加1个加3分,最多加12分。 |
|
试验监理工程师(2人)
|
学历10分:大专及以上得10分; 职称10分:路桥及相关专业中级职称以上得10分,中级职称得6分; 试验检测资格证书20分:持交通运输部颁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具有1个专业得12 分,每增加1个专业加2分,最多加8分。 岗位经历30分:担任过2个二级及以公路工程的监理工程师得18 分,每增加1个加3分,最多加12分。 |
|||
测量监理工程师(1人) 合同监理工程师(1人) 安全监理工程师(1人)
|
学历20分:大专以上得20分,大专得12分; 职称20分:路桥及相关专业中级职称以上得20分,中级职称得12分; 岗位经历30分:担任过1个二级及以公路工程的安全监理工程师得18 分,每增加1个加3分,最多加12分。 |
注: 1、若评审项目申报人数不止一人时,同一项目中所有人分别评审,将同一项目中所有人员得分的平均值作为该类管理人员的得分;2、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均按每人70分评审,本项得分为所有人员得分的平均值。
2、监理设施和设备评分标准(标准分值100分,权值5%,满分5分)
评审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监理设施和设备(工地试验室仪器) |
100 |
设施齐全得80分;相比文件要求,每增加1种设施加5分,最多加20分。 |
3、监理业绩与信誉评分标准(标准分值100分,权值10%,满分10分)
评审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路基路面工程、隧道工程 |
80 |
满足强制性要求得60分;累计每增加1公里加2分,最多加20分,不足1公里不计。 |
信誉 |
20 |
所监理项目有获国家金奖1个得10分,国家银奖1个得5分,有鲁班奖或詹天佑奖1个得4分,有获省厅或建设单位颁发优秀监理奖每个得2分,本项累计最多得20分,没有不得分。 |
注:1、同一工程项目只计最高奖项;2、只计2011年以来获得的奖项。
第十九条 财务建议书评审
1、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报价按下列原则进行算术性修正: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当监理服务费计费额、监理服务费基价、监理服务费基准价计算错误时,按正确的数额或系数修正,当监理服务费计算错误时,按填报的浮动幅度值修正;
(3)当各项费用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总价数为准,修正各细目的合价及单价;
(4)当某行的数量和单价乘积不等于合价时,以该行标出的合价为准,修正该行单价。
2、计算评标基准价。
通过财务建议书评审和未超出限价的所有投标报价均为有效报价,评标基准价等于所有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3、计算财务得分(10分)。
当投标人有效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满分10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1.5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1.0分,中间值按比例内插,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计算公式如下:
Fi=F-︱Di-D︱/D×100×E
式中:Fi—投标人财务得分;
F—财务得分所占的百分比权重,F=10;
Di—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D—评标基准价;
若Di≥D,则E=1.5;若Di<D,则E=1。
第五章 投标文件的澄清(如有)
第二十条 除招标文件评标办法规定的重大偏差外,投标文件存在的其他问题应视为细微偏差。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审查、评价和比较,招标人可书面通知投标人澄清或说明其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或要求补充相应资料或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对此投标人不得拒绝,否则,作废标处理,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第二十一条 有关澄清、说明和补正的要求和回答均以书面形式进行,但招标人和投标人均不得因此而提出改变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实质内容的要求。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二条 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主动澄清、说明和补正。
第六章 综合得分
第二十三条 综合得分。
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等于技术评分、商务评分与财务评分之和。
第七章 推荐中标候选人
第二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按标段综合得分由高到低依次排序,推荐得分最高者为本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得分第二名为本标段第二中标候选人,得分第三名为本标段第三中标候选人。
若投标人综合得分相等,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若投标报价也相等时,以技术建议书得分高的优先。
施工标段与监理标段为关联企业的,若同时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保留施工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取消监理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