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10国道洛川过境二级公路改建工程路面施工招标阶段内容公开如下: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要求、招标人联系方式
本工程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招标人联系方式等详细内容见《210国道洛川过境二级公路改建工程路面施工及施工监理招标资格预审公告》,该公告于2016年6月24日在陕西采购与招标网(www.sntba.com)、陕西公路信息网(jtyst.shaanxi.gov.cn/glj)和《三秦都市报》上同时发布。
评标细则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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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2.1.3 |
形式评审标准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一、商务技术文件(第一个信封)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与申请资格预审时比较,投标人资格没有实质性下降: a.通过资格预审后法人代表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副本变更记录复印件; b.资格没有实质性下降,指投标人仍然满足资格预审中的最低要求(业绩、人员、财务等)。 (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并符合下列要求: a.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b.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授权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符合下列要求: a. 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b.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7)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8)投标人无分包计划。 (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0)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1)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二、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第二个信封)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投标价、工期及工程质量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减; d.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报价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一份投标文件应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未提交选择性报价。 (4)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 (5) 工程量清单所填写的单价、总价均须书面打印,未采用手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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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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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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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评标价:99.85分 其他因素分值为0.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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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5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否决其投标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招标人设置系数K, K值取值范围为0.99、0.995、1、1.005、1.01共5个数值,由投标人代表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评标价平均值乘以系数K值作为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平均值×K值 如果投标人认为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监标人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数量发生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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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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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1) |
施工组织设计 |
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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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2) |
项目管理机构 |
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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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3) |
评标价 |
99.85分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2; 其中:F是评标价所占的权重分值;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2、E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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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4) |
其他因素 |
0.15分。 本次招标评审时,信用评价按照《陕西公路局关于公布2015年度干线公路建设市场施工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陕公路函〔2016〕370号)文件执行。 本次信用评价加分只用陕西省普通干线公路信用评价结果。 如需加分,须填写“信用评价加分申请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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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不得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作否决其投标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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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办法”正文见《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和
《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
为公正、公平、客观、准确地做好本次施工招标评标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2006年第7号令)、陕西省公路局《陕西省公路局关于国省干线养建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陕公路函[2015]81号),以及《210国道洛川过境二级公路改建工程路面施工招标文件》(含补遗书)(以下简称“招标文件”),特制定本评标细则。
一、评标机构
延安市公路建设工程管理处(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陕西华鼎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依法组建评标机构,评标机构由评标委员会、清标工作组和监督人员组成。
评标委员会成员由从陕西省公路工程项目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4名专家和1名业主代表,共5人组成,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民主推荐产生,负责组织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首先熟悉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对投标文件进行全面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撰写评标报告。
清标工作组由招标代理机构选派熟悉招标工作、综合素质高的专业人员组成,协助评标委员会工作。
延安市交通运输局监察室、延安市交通运输局规划建设科和陕西省公路局市场监管处人员对评标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二、评标程序与办法
(一)评标程序
1、组建评标机构;
2、初步评审;
3、详细评审;
4、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如需要);
5、推荐中标候选人、撰写评标报告。
(二)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工作包括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等阶段。
1、初步评审
第一条 通过初步评审的主要条件是:
一、商务技术文件(第一个信封)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与申请资格预审时比较,投标人资格没有实质性下降:
a.通过资格预审后法人代表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副本变更记录复印件;
b.资格没有实质性下降,指投标人仍然满足资格预审中的最低要求(业绩、人员、财务等)。
(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并符合下列要求:
a.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b.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授权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符合下列要求:
a. 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b.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7)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8)投标人无分包计划。
(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0)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1)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二、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第二个信封)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投标价、工期及工程质量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减;
d.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报价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一份投标文件应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未提交选择性报价。
(4)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
(5) 工程量清单所填写的单价、总价均须书面打印,未采用手写。
第二条 资格审查条件
如果投标人有更新、补充或补正业绩、财务、信誉及拟投入本项目人员、设备、施工标准化等资料的,不得低于原申报标准,不能只满足资格预审文件中最低要求。
企业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管理能力、主要机械设备、施工标准化的每个方面均能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且与申请资格预审时比较,投标人资格没有实质性下降,否则,初步评审不通过,不进入后续评审。
第三条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形式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3)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审查委员会认定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14)被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15)为投资参股本项目的法人单位。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第四条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担保。修正原则如下:
1、以投标文件开标时招标人当众宣读的总价为准,当各细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以总价为准,以总价修正合价。
2、当以数字表示的金额与文字表示的金额不符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或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时,均以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细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以总价为准,修正各细目合价。
第五条 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担保。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保持其总价不变,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报价部分后对投标人所报其余单价和合价予以修正。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不变,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对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第六条 投标报价若超过投标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招标人于2016年 月 日发布了投标最高限价,详见下表:
类别 |
组别 |
最高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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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才能进入详细评审。
2、详细评审
第七条 分项权值划分及标准分值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 权重分值 |
标准分值 |
单项满分 |
投标报价(A) |
99.85% |
99.85分 |
99.85分 |
信用评价结果(B) |
0.15% |
0.15分 |
0.15分 |
合计 |
100分 |
第八条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标得分。
㈠按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A;
投标报价评分(99.85分)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2项规定开标现场宣布为无效投标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平均值×评标基准价系数K值
招标人按标段设置评标基准价系数K值,K值为5个值(0.99、0.995、1、1.005、1.01),在开标现场由投标人代表随机抽取并确定K值。
(4)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5)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
①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
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1
②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
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2
其中:F是评标价所占的权重分值,为99.85分;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2,E2=1。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㈡按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信用评价结果计算出得分B;
信用评价结果评分(0.15分)
本次招标评审时,信用评价按照《陕西公路局关于公布2015年度干线公路建设市场施工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陕公路函〔2016〕370号)文件执行。
本次信用评价加分只用陕西省普通干线公路信用评价结果。
如需加分,须填写“信用评价加分申请函”。
第九条 投标人得分=投标报价得分(A)+信用评价结果得分(B)。
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如需要)
第十条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通过招标人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第十一条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4、推荐中标候选人、撰写评标报告
第十三条 评标委员会按标段对投标人评标得分由高到低依次排序,推荐得分最高者为本组别第一中标候选人,得分第二、三名为本组别第二、三中标候选人。
若有两家或两家以上投标人的评标得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若投标报价也相等时,以信用等级高的的投标人优先;若信用等级也相等时,以施工业绩多的投标人优先。
第十四条 撰写评标报告。
评标报告主要内容如下:
1、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监督人员名单;
4、开标记录;
5、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名单;
6、否决的投标人名单以及否决理由;
7、串通投标情形的评审情况说明;
8、评分情况;
9、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10、中标候选人名单;
11、澄清、说明事项纪要;
12、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3、评标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