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344国道石家营至千阳公路改建工程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施工招标阶段内容公开如下:
一、项目概况、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要求、招标人联系方式
项目概况、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要求、招标人联系方式等内容详见《G344国道石家营至千阳公路改建工程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施工招标公告》,该公告于2016年8月10日在《三秦都市报》、《陕西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sntba.com) 、《陕西省公路局》(http://jtyst.shaanxi.gov.cn/glj)、宝鸡市交通运输局网站(http://www.bjsjtj.gov.cn)网上同时发布。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标准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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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一、商务技术文件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详见投标人须知3.7.3要求。 (3)没有采用联合体进行投标。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并符合下列要求: a.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b.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授权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符合下列要求: a.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b.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
2.2.1 2.2.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二、报价文件 (1) 投标报价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投标价、工期及工程质量目标;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及承诺函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减。 (2) 投标报价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详见投标人须知3.7.3要求。 (3) 投标人没有提交调价函。 (4) 一份投标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未提交选择性报价,且投标人报价未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投标限价。 (5)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含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工程量清单表,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法人委托书等。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二条 投标人资格审查最低标准 附录1;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二条 投标人资格审查最低标准 附录2;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二条投标人资格审查最低标准 附录3、4; (5)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包括备选人)和项目总工(包括备选人)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二条投标人资格审查最低标准 附录5; (6)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2.1.3 |
施工组织设计 |
1、施工组织设计编制要求 (1)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 (2)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尤其对重点、关键和难点工程的施工方案、方法及其措施) (3)工期的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4)工期进度计划; (5)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6)安全生产施工标准化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7)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8)文明施工、文物保护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9)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 (10) 景观绿化的保护(养护)措施和期限。 (11)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 附表一 施工总平面图 附表二 劳动力计划表 附表三 临时用地计划表 附表四 外供电力需求计划表 3、施工组织设计布置规划应根据招标文件及施工设计图纸合理编制,施工方案、方法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规范要求,工期、质量必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符合国家及行业管理规定,所附图表与文字叙述一致,准确无误,否则不予通过。 |
2.1.4 |
项目管理机构 |
投标人是否具备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二条投标人资格审查最低标准附录5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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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 列 内 容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评标价:100分 其他因素分值均为0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 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5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废标的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等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价和最低价,且与是否通过初步评审与详细评审无关)。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招标人设置评标基准价系数K,K值取值范围为0.99、0.995、1、1.005、1.01共5个数值,在开标现场由投标人代表随机抽取决定。评标基准价为=评标价平均值*随机抽取的K取。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 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2.2.4(1) |
施工组织设计 |
0分(按通过与不通过评审) |
2.2.4(2) |
项目管理机构 |
0分(按通过与不通过评审) |
2.2.4(3) |
评标价 |
100分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0-偏差率×100×4;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0+偏差率×100×2; 通过商务、技术评审的投标书,按评标价的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推荐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得分第二和第三的投标人为后备中标候选人。得分值采用4舍5入取小数点后两位。 |
2.2.4(4) |
其他因素 |
0分。 |
本次招标以投标人最终报价作为预期中标价。 |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业绩多的投标人排名靠前。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5项目管理机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1)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4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担保。
(1) 当以数字表示的金额与文字表示的金额不符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 以报价性投标文件开标时招标人当众宣读的总价为准,投标报价金额不等于各章次汇总计算报价金额时,以总价为准,按差额比例调整各章次计算金额(暂定金额不参与调整);
(3) 当各章次合计金额不等于各细目的合价金额累计计算值时,以各章次合计金额为准,按差额比例调整各细目合价(暂定金额不参与调整)。
(4) 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或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时,均以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3.1.4 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担保。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3.1.5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投标控制价上限(如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1.6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管理机构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D。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3.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