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12国道彬县至亭口公路改建三期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阶段内容公开如下:
一、项目概况、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要求、招标人联系方式
项目概况、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要求、招标人联系方式等内容详见《312国道彬县至亭口公路改建三期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公告》,该公告于2016年8月1日在《陕西采购与招标网》(www.sntba.com)、《陕西公路信息网》(jtyst.shaanxi.gov.cn/glj)、咸阳交通运输网(www.xyjtj.gov.cn)、《彬县政府信息公开网》(zwgk.snbinxian.gov.cn)和《三秦都市报》上同时发布。
二、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标准 | |
1 | 评标 办法 | 修改为: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投标人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推荐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得分第二和第三的投标人分别为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若得分完全相同,以2014年度企业年营业额大的投标人为先。 |
2 | 审查因素与标准 |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A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工期及工程质量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承诺函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减; d.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及项目管理机构相关图表; e.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3.7.3项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担保: a.投标担保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 b.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并将招标人出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及银行转款凭证彩色扫描件装入投标文件中。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并符合下列要求: a.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b.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授权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符合下列要求: a.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b.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6)投标人未有分包计划。 (7)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的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8)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9)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呀,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B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投标价、工期及工程质量目标;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3.7.3项规定规定; (3)一份投标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未提交选择性报价。 (4)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 (5)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6)投标人填写完毕的工程量清单未对招标人提供的书面工程量清单中的数据进行修改。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范围和幅度。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单位主要负责人须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级); (3)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财务状况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8)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9)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条款号 | 条款 名称 | 编列内容 |
2.2.1 | 分值构成 (100分) | 1、商务技术文件评审不打分,按通过和不通过评审,报价文件只对通过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进行报价评审。 2、评标价:99.85分 3、其他因素:0.15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 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报价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5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废标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招标人设置评标基准价系数K(0.99、0.995、1、1.005、1.01),由投标人代表在第二次开标现场抽取,评标价平均值乘以现场抽取的评标基准价系数作为评标基准价。 (4)如果投标人认为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监标人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数量发生变化。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2.2.4(1) | 施工组织设计 | 0分 |
2.2.4(2) | 项目管理机构 | 0分 |
2.2.4(3) | 评标价 | 99.85分 投标人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表示如下: Fi=F-|Di-D|/D×99.85×E 其中: F—评标价所占的百分权重(100分); Fi—投标人评标价得分; Di—有效投标人的评标价; D—评标基准价; E—评标价高于或低于评标基准价每1%,评标价对应的扣分值:Di>D,E=2;若Di≤D,E=1 |
2.2.4(4) | 其他因素 | 信用评价得分:0.15分 要享受信用评价加分的企业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否则视为放弃加分。信用评价得分按照陕西公路局《关于公布2015年度干线公路建设市场施工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陕公路函[2016]370号)文件执行。 |
评标办法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投标报价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推荐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得分第二和第三的投标人分别为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若得分完全相同,以2015年度企业年营业额大的投标人为先。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1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1.1第一个信封应先进行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再进行资格评审,然后进行详细评审(对技术文件进行评审),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初步评审
3.1.2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2.1.1和2.1.3规定,对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不予通过。
3.1.3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规定,对投标人资格进行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不予通过。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详细评审
商务技术文件通过形式性、响应性评审的文件方可进行详细评审,详细评审主要是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审。
3.1.5对技术文件进行评审,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及项目管理机构相关图表,对有重大缺项者,不予通过。
3.1.6投标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质量管理、安全生产保障,与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和进度等要求相符,否则,不予通过。
3.1.7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尤其对重点、关键和难点工程的施工方案、方法及其措施)切实可行,保证措施得力,否则,不予通过。
3.2 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
3.2.1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进行评审,第二个信封应先进行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再进行详细评审。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初步评审
3.2.2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2.1.1和2.1.3规定,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进行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不予通过。
3.2.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担保。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2.4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担保。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3.2.5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投标控制价上限(如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2.6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2.7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计算投标报价得分;
3.2.8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9投标人得分=投标报价得分+信用评价得分
3.2.10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3.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