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G342麟游至蒲村公路改建工程已由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244国道陕甘界至凤翔公路和342国道麟游至蒲村公路改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陕发改基础〔2013〕1359号)批准立项,陕西省公路局以《关于342国道麟游至蒲村镇段改建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陕公路函〔2014〕35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及招标人为宝鸡市公路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为陕西正大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中省补助及地方自筹。
现拟对本项目沥青材料的采购供货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路线起点位于麟游县城青莲路与麟眉路过境线交叉口,后利用既有城市路向南,经栗川、峡口,穿越黑山头后向南,在永安K12+100处至麟游、岐山界,而后进入岐山县沿旧路经苜蓿河,在雪岭处翻越垭口进入曹家沟,向南经马家河、相子沟,于K24+600处偏离旧路拐向南,沿地方道路崛山路继续向南,经徐家、蒲村镇,终点位于蒲村镇西南接S107(关中环线),其中麟游县境长13.073公里,岐山县境长17.339公里,路线全长 30.412公里。
2.2招标范围:G342麟游至蒲村公路改建工程全线路面工程沥青材料的采购供货。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经销商;
3.2投标人为生产商的,必须具有政府主管部门认可的沥青材料生产及经营资格;投标人为经销商的,必须具有生产商出具的唯一授权;
3.3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
3.4近三年内至少独立完成过1项二级公路建设工程沥青供货业绩;
3.5投标人在人员、设备方面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注: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 年 6 月 26 日至 2015 年 7 月 2 日(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委派代表持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到宝鸡市英达路15号(万祥花园)504室进行现场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5 年 7 月 16 日 9 时 00 分,地点为西安鸿业大酒店(西安市含光北路137号,详见当日大厅公告)。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三秦都市报》、陕西采购与招标网、陕西公路信息网、宝鸡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上发布。
招 标 人:宝鸡市公路建设局
地 址:宝鸡市金台区金台大道33号
联 系 人:赵先生
电 话:13571715099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正大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宝鸡市英达路15号
联 系 人:罗女士 段女士
电 话:18991761158 传 真:0917-8622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