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陕西省交通厅政府交通信息公开暂行规定》,陕西省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编制了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陕西省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办公室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药王洞18号;邮编:710003 ;联系电话:029-87325981)。
一、基本情况
2020年,陕西省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在交通运输部、省委省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年度目标任务及重点工作,克服新冠肺炎疫情不利影响,坚定信念,真抓实干,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一年来,省道路运输中心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积极管理好、发挥好信息公开的主渠道作用,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建设好信息公开的主渠道,加强信息发布、回应社会关切,强化政策解读,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服务水平,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规范有序。
(一)积极健全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今年来,中心高度重视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及时更新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试行)》和《政府交通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等制度,并认真执行落实,明确了各部门报送政府信息公开的责任和义务,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二)全面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及时、有效、节约”和“易获取、易认知”的原则,采取灵活多样的途径进行信息公开。在今年疫情期间,中心通过网站设立疫情防控专栏,刊发全省道路运输行业疫情防控方案和各项工作安排,对疫情防控相关动态通过移动客户端、微信公众号主动发布,科学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切实增强群众自我防护意识和社会信心。同时始终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中心日常办文程序,及时在网上更新、发布可以公开的文件信息,方便群众查阅。
(三)加强新媒体平台管理。随着近年来政务新媒体的广泛应用,中心紧跟形势需要,围绕陕西交通运输发展主线,以微信、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手段为抓手,认真做好陕西道路运输相关信息的传播及扩散工作。制定并出台中心《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试行)》,对使用新媒体平台发布信息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明确发布原则,规范管理流程,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渠道,确保发布工作风险可控。2020年来,中心累计发布微信信息87条,公众订阅人数2239人。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机制,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及时进行更新,全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10条,其中政务信息144条、通知公告224条、文件类信息42条,主要为中心门户网站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高度重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全年共收到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项,均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申请人满意答复,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更加快捷高效。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中心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积极进行监督检查,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设立了监督电话和投诉邮箱。2020年度中心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等情况。
五、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报告的事项。
六、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2020年,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信息公开内容与人民群众需求相比还有差距,还存在网站部分栏目更新不够及时、信息公开的渠道方式和方法相对单一、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不够及时、监督检查力度不足等问题。下一步,中心将结合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突出工作重点,弥补工作短板,全力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向纵深发展。一是充分认识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一项长期性工作来抓,进一步强化履职意识、明确职责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增强政务公开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务公开工作相关制度,持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三是加强政务公开监督检查。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有机结合起来,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检查、考核手段,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积极回应群众关注、解决群众困难,为我省交通运输事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陕西省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202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