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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高速公路银百线安康至岚皋(陕渝界)公路 安康至岚皋段桥梁荷载试验检测服务招标公告

来源:厅建设处 发布时间:2020-05-22 18:51:18 点击量:49122

1.招标条件

国家高速公路银百线安康至岚皋(陕渝界)公路(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陕西省发改委《关于安康至岚皋(陕渝界)高速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陕发改基础[2018]325号)文件批准建设,安康至岚皋施工图设计由陕西省交通运输厅以《关于安康至岚皋(陕渝界)高速公路安康至岚皋段施工图设计的批复》(陕交函[2018]688号)文件批复,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和国内银行贷款,陕西省高速公路建设集团公司为本项目业主和招标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安康至岚皋段桥梁荷载试验检测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项目路线起于安康市汉滨区月河河口北岸,与十(堰)天(水)高速公路衔接,止于陕渝界大巴山隧道内的两省交界处,与在建的重庆市开县至城口高速公路相接,路线全长88.583公里。全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技术标准,安康至岚皋段(K0+000K48+400)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6米;岚皋至陕渝界段(K48+400K89+559)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5.5米。其它技术指标按照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规定执行。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本项目安康至岚皋段桥梁荷载试验检测服务,划分为3个标段(AL-HZ010203标段)进行招标,计划20206月进场,计划服务期均为6个月实际进场时间和服务期以委托人要求为准,且满足本项目工程实际需求。

 

 

荷载试验

标段

起讫

桩号

路线里程

(公里)

主要服务内容

计划服务期(月)

AL-HZ01

K0+000K4+110K16+600K26+947

14.457

提供安康至岚皋段桥梁荷载试验

6

AL-HZ02

K4+110K16+600

12.490

提供安康至岚皋段桥梁荷载试验

6

AL-HZ03

K27+933K48+400

20.467

提供安康至岚皋段桥梁荷载试验

6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满足下列各项资格审查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1  资质要求:

 

      

AL-HZ010203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甲级或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桥隧工程专项资质,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

3.1.2  业绩要求

 

      

AL-HZ010203

2015()以来,完成过不少于2个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桥梁荷载试验检测服务项目。

3.1.3  投标人须满足的其他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关键内容公示。

3.1.4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中公布的最新从业单位资质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按标段进行投标,每个投标人可以同时参加多个标段的投标,同一投标人最终只允许获得一个标段的中标资格。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与本次招标各检测标段相应工程的施工单位以及与上述单位具有关联关系(即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的单位,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3.5  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6  投标保证金:每个投标人人民币3万元。投标保证金形式:现金或银行保函。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及防控影响本次招标文件的获取采用如下方式进行: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5月25日09时00分至2020年6月1日16时00分在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进行网上投标确认并打印网上投标确认单,填写“招标文件购买信息登记表”(详见附件),并将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以电汇形式从投标人单位对公账户一次性提交至招标人指定账户,转账时应注明安岚桥梁荷载招标文件内容。投标人在缴纳招标文件购买费用后,将“招标文件购买信息登记表”、网上投标确认单(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扫描件、购买招标文件费用的电汇回单(其中所显示账户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且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sxgsalglc@163.com招标人在确认缴费信息无误后将招标文件电子版发送至“招标文件购买信息登记表”中填写的投标人电子邮箱。若招标人发现上述材料中的账户名称、单位名称等基础信息不一致的,招标人将予以拒绝,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按原路径退还投标人。投标人按标段购买招标文件。

购买招标文件费用缴纳账户:

   名:陕西省高速公路建设集团公司安岚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处

开户银行:长安银行安康香溪路支行

   号:8060 7000 1421 0191 24

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0915-3358817  029-87832635

根据陕西省交通运输厅、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下发《关于全省交通建设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通知》(陕交发[2019]101号)的相关要求,从2019年9月10日起,依法必须招标的交通建设项目,原则上应在相应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申请入场交易。潜在投标人需先在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诚信入库及办理CA数字证书业务,为避免影响正常业务的开展,请各投标人尽快办理(具体办理流程见《陕西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网站)。办理业务联系电话029-88661241

4.2  招标文件电子版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招标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递交方式如下。

1)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

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6月1511时00分。

2)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

a.现场递交投标文件

采用现场递交文件的投标人应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9时00分至11时00分将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的同时提交保函)递交至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详见现场公告),投标文件递交人员应做好疫情期间的自身防护工作,并服从交易中心的现场管理要求。

b.邮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

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及防控影响,确实不能到现场递交文件的投标人可采用邮寄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但应向招标人提出申请,将采用邮寄递交投标文件申请单 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具体格式详见附件发送至招标人邮箱sxgsalglc@163.com招标人审查同意后将向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交的“招标文件购买信息登记表”中填写的电子邮箱回函确认,未征得招标人同意的投标人不得采用邮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邮寄地址:陕西省高速公路建设集团公司(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太白南路9号)2008室杜先生收。

投标人应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的连同保函)邮寄至上述地址,由于本次邮寄地址与开标地点不在同一处,采用邮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确保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确认收到邮寄的投标文件并送达开标现场予以开标,同时投标人在邮寄投标文件时应做好投标文件的包装保护工作,避免投标文件的包封在邮寄过程中发生破损,否则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无论投标人采取上述何种方式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均应及时了解投标人所在地及招标人所在地,受当地疫情防控影响下的交通出行及物流信息,保证投标文件及时递交,否则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5.3  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不按照投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4 若因疫情防控影响,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方式发生变化的,招标人将以补遗书方式通知所有投标人。

6.开标方式

根据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新型冠状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工程项目开标使用远程会议系统的通知的要求,本次开标不再组织投标人在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第一信封开标及第二信封开标均采用网络远程会议的方式进行。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采购与招标公共服务平台、陕西省交通运输厅网站和陕西省高速公路建设集团公司网站上发布。

8.招标文件关键内容公示

招标人将自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在陕西省高速公路建设集团公司网站上,对招标文件关键内容进行公示。

9.联系方式

  人:陕西省高速公路建设集团公司

    址:西安市太白南路9

邮政编码:710065

  人:杜先生  刘先生

    话:029-87832635   0915-3358816  

    箱:sxgsalglc@163.com

                                       二〇二〇年

注:招标公告及文件中提到的货币单位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人民币元。

附件1:招标文件购买信息登记表

附件2:采用邮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申请单/files/file/20200522/20200522105113_6718.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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