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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9年陕西省水上交通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ZDDBG247470 发文字号: 陕交发〔2019〕71号
发布机构: 厅安监处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9年陕西省水上交通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陕交发文件 发布日期: 2019-06-01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交通运输局、教育局,省水路交通事业发展中心:

为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年水上交通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的通知》(交办海函〔2019〕161号)精神,现将《2019年陕西省水上交通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辖区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陕西省教育厅

2019年5月28日




2019年陕西省水上交通

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开展2019年水上交通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大力普及水上交通安全知识,持续提升中小学生和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进一步培养良好的水上交通安全出行习惯,有效指导全省各级航运海事部门切实履行水上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教育责任,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活动主题

水上平安交通,安全伴我成长。

二、活动时间

2019年5月至10月

三、组织机构

省交通运输厅、省教育厅联合成立全省水上交通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戴滨华  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副组长:张玉明  省委教育工委委员

成 员:芦  军  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监督处处长

陈俊丽 省交通运输厅海事港航处处长

张双前 省委教育工委稳定安全办公室主任  

全省水上交通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水路交通事业发展中心(原陕西省地方海事局),具体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日常工作。 

四、活动内容和措施

(一)强化水上交通安全主题教育。

海事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要持续坚守校园阵地,加强相互沟通联系,不断强化水上交通安全主题教育。一是将水上交通安全教育内容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确保教育时间和效果,达到安全意识入脑入心,安全警钟长鸣的目的;二是因地制宜开展专题教育。结合辖区水运情况实际,围绕水上航行安全、船舶安全设备、水上求生和自救、防溺水等知识和技能的传授,有针对性地开展交互性强、参与性强、趣味性强的专题教育,活动期间应不少于2次,不断提高广大中小学生、家长、老师的水上交通安全意识。

(二)认真开展“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活动。

海事部门与当地教育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不断创新水上交通安全教育形式,结合六月份“全国安全宣传月”,认真开展“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活动。在活动日当天,通过举办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安全主题教育活动。同时应继续通过编制、张贴安全知识宣传画,发放《小学生水上交通安全教育读本》、播放视频教育片等形式,不断扩大安全教育覆盖面和活动影响力,营造良好的水上交通安全氛围。

(三)推动安全提示提醒活动常态化。

海事部门要联合教育部门,积极探索建立面向师生和家长的安全提示提醒常态化机制,主动联系当地教育部门和辖区学校,利用手机短信、“两微一端”等各类媒体资源以及校园广播、电子显示屏等平台,循环推送和播放安全提示提醒,并注重做好寒暑假以及“端午”“十一”“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航海日”“世界海员日”等重点时期和重要节点的安全提示提醒工作,积极营造社会公众共同关注水上交通安全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水上交通安全教育师资力量培训。

一是加强水上交通安全教育师资专家库建设,广泛吸纳涉水专业人士共同参与。海事部门可继续开展对在校教师免费培训,强化师资力量,不断提升学校水上交通安全教育水平。二是视情况将培训范围和对象扩展至学生家长、渡口渡工、志愿服务者等社会人员,进一步充实师资队伍。三是适时建立校园安全宣讲专员制度。向辖区内学校派驻安全宣讲专员,宣讲员可由经验丰富的海事工作人员兼任。

(五)深化水上交通安全教育资源建设。

各市海事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要结合辖区实际,推动水上交通安全教育进入市级以上中小学生综合实践教育基地;依托当地教育资源,推动少年海事学校建设;依托渡口、港口等海事和社会资源,推动水上交通安全教育社会实践点建设;做好“水上交通安全知识进校园”志愿者招募活动。

(六)开展水上交通安全教育社会实践活动。

积极组织开展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组织开展“海事开放日”、“专题夏令营”、“演练与观摩”、“现场讲座”、“水上求生拓展训练”等多种活动,让学生“进社会、进海事、进现场”,帮助师生和家长实地学习体验水上安全技能。

(七)开展小学生活动范围内的危险水域标识活动。

海事部门要主动联系教育主管部门和所在地政府,在辖区的学校、社区周边小学生上下学和经常游玩的水域开展危险水域排查工作,设立和完善安全警示标志、标牌,配备救生设备,指导相关人员进行水上救生和防溺水演练。

五、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海事部门、教育主管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安全教育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基本规范》为指导,组织好“2019年水上交通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要充分认识安全教育从学生抓起、安全生产在校园夯实的重要意义,成立相应的“水上交通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详细具体的工作方案,与其他业务工作同筹划、同部署、同落实,将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不断引向深入。

(二)完善健全水上安全教育机制。

各市海事部门要继续巩固并健全教育部门主导、海事部门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教育宣传体制。加大与教育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力度,认真听取教育部门和学校广大干部师生的意见建议,不断深化和完善行之有效的“水上交通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长效机制。

(三)强化监督夯实责任。

全省水上交通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本次活动的指导。各市海事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活动开展情况的明察暗访和监督检查,对开展力度、活动内容、取得成效等进行督导和客观评价。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要将活动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适当提高分值比重,坚决杜绝敷衍了事和应付差事,对在活动组织实施过程中走过场、打折扣的单位和个人实行“一票否决”。通过日常监督和严格考核,不断夯实各市海事部门和教育部门的水上交通安全教育宣传责任。

(四)规范组织开展活动。

各地在开展活动中要坚持正确方向,科学设计、规范开展,面向学生的活动要遵循教育规律和少年儿童成长规律,并严格遵守学校管理规章制度和教育教学安排,向县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备案活动的内容及计划,并做好安全应急预案。要严格把关,坚持活动的公益性,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夹带、印发商业广告,禁止商业广告、商业活动进入学校。

各市海事部门要及时将活动开展情况上传至“陕西省水路交通事业发展中心”的“水上安全知识进校园”专栏。活动结束后,各单位要全面总结本地区活动开展情况,认真梳理存在问题,结合实际提出意见建议,并于2019年11月10日前将活动总结以书面形式分别报全省水上交通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委教育工委稳定安全办公室。

省水路交通事业发展中心联系人:曾立平,029-87349851

省委教育工委联系人:强建旗,029-88668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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