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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印发《落实加强公交车行驶安全和 桥梁防护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

索引号: ZDDBG244168 发文字号: 陕交发〔2019〕19号
发布机构: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印发《落实加强公交车行驶安全和 桥梁防护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
主题分类: 陕交发文件 发布日期: 2019-04-03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省运管局、省海事局、厅宣教中心:

为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加强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安委〔2018〕22号)和《交通运输部安委会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加强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工作意见任务分工的通知》(交安委〔2019〕1号)要求,省厅制定了《关于落实加强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工作任务分工》,现印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

各单位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全面开展综合治理。要按照工作分工和完成时限,迅速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并于2019年2月底前将实施方案报送省厅。同时,各单位要分别确定1名专职人员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并将人员名单于2019年2月底前一并报送省厅。

二、紧扣时间节点,细化工作安排

按照省安委会统一部署,全省加强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工作从2019年1月开始至2020年12月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2019年1月安排部署、细化方案;2019年2月至2019年6月深入排查,摸清底数;2019年7月至2020年11月深化提升,巩固成效;2020年12月总结上报工作完成情况。各单位要严把时间节点,强化工作措施,扎实推动各项任务落实。省厅将适时组织开展对加强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工作情况的督查,各单位要及时掌握工作进展,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工作责任落实,取得实效。

三、强化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各单位要加强与同级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联系,及时沟通工作进展,共同探讨工作难点和问题,积极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督导等,形成工作合力,有效推进加强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工作,并于每年6月15日和12月15日前向省厅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落实加强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工作任务分工

 

项目

主要任务

工作内容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一、健全完善公交车驾驶区域安全防护隔离设施标准

1.做好国家在用公交车驾驶区域安全防护隔离设施安装标准贯彻落实,统一规范全省公交车驾驶区域安全防护隔离设施安装标准,推动现有公交车全部加装、限期完成。2019年1月1日起,新购置的公交车必须配备驾驶区域安全防护隔离、智能视频监控防范设施。(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公安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做好国家在用公交车驾驶区域安全防护隔离设施安装标准贯彻落实,统一规范全省公交车驾驶区域安全防护隔离设施安装标准,推动现有公交车全部加装、限期完成。

省运管局、各市区交通运输局具体落实,厅运输处指导

2019年12月底

2.2019年1月1日起,新购置的公交车必须配备驾驶区域安全防护隔离、智能视频监控防范设施。

省运管局、各市区交通运输局

2019年1月底

2.结合妨碍公交车司机安全驾驶违法犯罪典型事故案例,积极配合国家相关部委及行业机构研究提高客车结构安全技术及安全运行技术条件等标准,进一步细化公交车驾驶区域安全防护隔离设施有关强制要求安装措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积极配合合国家相关部委及行业机构研究提高客车结构安全技术及安全运行技术条件等标准,进一步细化公交车驾驶区域安全防护隔离设施有关强制要求安装措施。

省运管局、各市区交通运输局具体落实,厅运输处指导

2019年12月底

3.各市(区)政府组织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对辖区在用公交车驾驶区域安全防护隔离设施现状进行全面摸排,2019年2月底前摸清底数,建立台账。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在国家标准和要求出台后,积极争取财政资金、车辆检测政策支持,督促、指导各市区制定改造方案、落实专项经费,明确改造、安装时间节点和保障措施,督促公交运输企业执行安装标准,并在公交车内设立安全警戒线,喷涂张贴统一警示标语,安装智能视频监控、一键报警等技术防范设施。原则上6个月内完成。(各设区市、韩城市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负责,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指导)

4.对辖区在用公交车驾驶区域安全防护隔离设施现状进行全面摸排,2019年2月底前摸清底数,建立台账。

省运管局、各市区交通运输局

2019年2月底

 

 

5.制定下发《陕西省营运客运汽车安全监控及防护装置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各地按照要求全面安排部署。

省运管局、各市区交通运输局具体落实,厅运输处指导

2019年2月底

6.在国家标准和要求出台后,积极会同公安等部门争取财政资金、车辆检测政策支持,督促、指导各市区制定改造方案、落实专项经费,明确改造、安装时间节点和保障措施,督促公交运输企业执行安装标准,并在公交车内设立安全警戒线,喷涂张贴统一警示标语,安装智能视频监控、一键报警等技术防范设施。原则上6个月内完成。

省运管局、各市区交通运输局具体落实,厅运输处指导

2019年12月底

二、切实落实公交车配备乘务管理人员(安全员)相关规定要求

 

4.加大公共安全资金投入,按照“政府购买服务,先重点后一般”的要求,借鉴西安市“政府出资、企业实施、部门监管”的做法,在公交车配备城市公共交通乘务管理人员(安全员)。2019年各市区试行在车辆通行重点区域、重点线路、重点时段公交车上全部配备乘务管理员(安全员),并及时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力争2020年底公交车上全部配备乘务管理员(安全员)。同时做好乘务管理员(安全员)业务的指导、培训和监管工作。(各设区市、韩城市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负责,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指导)

7.指导各市区交通部门积极争取政府支持,按照“政府购买服务,先重点后一般”的要求,借鉴西安市“政府出资、企业实施、部门监管”的做法,在公交车配备城市公共交通乘务管理人员(安全员)。

省运管局、各市区交通运输局具体落实,厅运输处指导

2019年12月底

8.指导各市区交通部门2019年试行在车辆通行重点区域、重点线路、重点时段公交车上全部配备乘务管理员(安全员),并及时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力争2020年底公交车上全部配备乘务管理员(安全员)。同时做好乘务管理员(安全员)业务的指导、培训和监管工作。

省运管局、各市区交通运输局具体落实,厅运输处指导

2020年12月底

5.指导、督促公交运输企业加强乘务管理人员(安全员)的教育培训,按照《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规范》(JT/T 1018-2016),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实战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综合或专项应急演练。(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各设区市、韩城市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指导、督促公交运输企业加强乘务管理人员(安全员)的教育培训,按照《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规范》(JT/T 1018-2016),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实战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综合或专项应急演练。

省运管局、各市区交通运输局

2019年12月底

三、全面提升公交车驾驶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6.进一步完善公交车应急处置规范,按照《城市公共汽电车应急处置基本操作规程》(JT/T999-2015)要求,明确紧急情况时,第一时间立即安全停车并及时报警等操作流程,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及时采取措施,合理避险,有效疏散群众。2019年12月底完成《陕西省公共汽车、省际道路客运行业反恐怖防范工作标准》中涉及应急处置内容的修订。(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按照部、省要求,指导公交运输企业进一步完善公交车应急处置规范

省运管局、各市区交通运输局具体落实,厅运输处指导

2019年12月底

11.组织开展营运客车和货车驾驶员安全文明驾驶教育培训专项行动。

省运管局、各市区交通运输局具体落实,厅运输处指导

2019年12月底

12.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做好《陕西省公共汽车、省际道路客运行业反恐怖防范工作标准》中涉及应急处置内容的修订工作

省运管局、各市区交通运输局具体落实,厅安监处指导

2019年12月底

7.加强公交运输企业监督检查,按照《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5号),落实驾驶员日常安全教育培训,督促公交运输企业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驾驶员心理疏导、情绪管理。聘请第三方心理咨询单位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驾驶员心理疏导和以应对处置乘客干扰行车为重点的心理和行为干预培训演练,切实提高驾驶员安全应对处置突发情况的技能素质。(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各设区市、韩城市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加强公交运输企业监督检查,督促公交企业按照《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5号)要求做好对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驾驶员、乘务员、安全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岗位职责、操作规程、服务范围、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等基本知识与技能的培训和考核;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驾驶员心理疏导和以应对处置乘客干扰行车为重点的心理和行为干预培训演练

省运管局、各市区交通运输局

2019年12月底

五、开展桥梁防撞护栏排查治理

 

10.按照全面覆盖、突出重点的原则,全面排查在用城市、公路桥梁防撞护栏设置情况,摸清桥梁底数和安全管理现状,并建立排查台账,排查工作于2019年6月底前完成。(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各设区市、韩城市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按照全面覆盖、突出重点的原则,全面排查交通运输领域在用公路桥梁防撞护栏设置情况,摸清桥梁底数和安全管理现状,并建立排查台账,排查工作于2019年6月底前完成。

省公路局、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各市区交通运输局具体落实,厅路网处指导

2019年6月底

12.配合开展公路桥梁护栏升级改造支撑技术研究,按照交通运输部编制的桥梁护栏升级改造技术方案和技术指南,对公路桥梁结构安全、运行状况、防撞标准、改造条件等进行综合考虑评估,建立台账。根据评估结果,做到“一桥一策”,科学合理制定防护设施设置方案,并结合干线公路改造、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危桥改造工程、公路改扩建工程等逐步完善,提高桥梁安全防护能力,按照交通运输部统一安排部署整治到位。(省交通运输厅,各设区市、韩城市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5.配合开展公路桥梁护栏升级改造支撑技术研究,按照交通运输部编制的桥梁护栏升级改造技术方案和技术指南,对公路桥梁结构安全、运行状况、防撞标准、改造条件等进行综合考虑评估,建立台账。

省公路局、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具体落实,厅路网处指导

2019年12月底

16.根据评估结果,做到“一桥一策”,科学合理制定防护设施设置方案,并结合干线公路改造、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危桥改造工程、公路改扩建工程等逐步完善,提高桥梁安全防护能力

省公路局、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各市区交通运输局具体落实,厅路网处指导

按照交通运输部统一安排部署整治到位

六、强化落实综合性交通管控措施

13.按照“先重点后一般”原则,对于公交车通行跨江跨河、跨高速公路高速铁路以及经过人员密集区的等重点线路桥梁,2019年12月底完成治理。对客观上无法改造或改造难度大的桥梁,且跨越大型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和高速铁路的桥梁、特大悬索桥及斜拉桥等缆索承重的桥梁,建立桥梁台账,按照“一桥一策”原则,研究科学调整公交线路或采取公交车限速等交通管控措施,并进一步完善多部门联合管理措施,加强桥梁上车辆运行情况、驾驶行为的监控,确保车辆通行安全。(省交通运输厅、省住建厅、省公安厅,各设区市、韩城市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7.按照“先重点后一般”原则,对于公交车通行跨江跨河、跨高速公路高速铁路以及经过人员密集区的交通运输领域重点线路桥梁,2019年12月底完成治理。

省公路局、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各市区交通运输局

2019年12月底

18.交通运输领域客观上无法改造或改造难度大的桥梁,且跨越大型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和高速铁路的桥梁、特大悬索桥及斜拉桥等缆索承重的桥梁,建立桥梁台账

省公路局、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各市区交通运输局具体落实,厅路网处指导

2019年12月底

19.组织开展营运客运安全监控及防护装置整治专项行动,做好智能视频监控安装使用。研究科学调整公交线路,配合有关部门强化联合管理措施。

 

省运管局、各市区交通运输局具体落实,厅运输处指导

2019年12月底

七、推动巡航救助一体化建设

 

14.优化海事监管站点基地,充分利用现有站点和码头资源,结合全省水域特点进行统筹规划,在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对现有基地站点(数量)进行必要的升级改造和新的基地站点配套设施建设工作,不断提高水上综合保障能力,满足有效监管和快速、就近救助的需求。合理布局执法船艇,结合专业救助力量布局,综合考虑执法船艇的性能和功能,在黄河、汉江的重点水域,合理布局执法船艇,科学安排巡航、值守和应急救助任务,有效发挥执法船艇的作用。(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发改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0.优化海事监管站点基地,充分利用现有站点和码头资源,结合全省水域特点进行统筹规划,在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对现有基地站点(数量)进行必要的升级改造和新的基地站点配套设施建设工作,不断提高水上综合保障能力,满足有效监管和快速、就近救助的需求。

省海事局、各市区交通运输局

2020年12月底

21.合理布局执法船艇,结合专业救助力量布局,综合考虑执法船艇的性能和功能,在黄河、汉江的重点水域,合理布局执法船艇,科学安排巡航、值守和应急救助任务,有效发挥执法船艇的作用。

省海事局、各市区交通运输局

2019年12月底

八、完善水上应急救援预案体系

 

15.将跨江跨河桥梁安全事故引发的水上事件的预防、预警、救援工作纳入预案体系,进一步建立健全专项处置工作方案,2019年12月底完成《陕西省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修订。黄河、汉江及浐灞等河流沿岸市区政府2019年底前、其他市区在2020年底完成水上风险分析、救援力量装备预置、应急演练等工作。结合省、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2019年底建立勘测搜寻、潜水打捞等领域专家和救援人员数据库,力争2020年建成省级水上救援专家和救援队伍体系。(省交通运输厅、省应管理急厅,各设区市、韩城市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2.将跨江跨河桥梁安全事故引发的水上事件的预防、预警、救援工作纳入预案体系,进一步建立健全专项处置工作方案,2019年12月底完成《陕西省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修订。

省海事局、各市区交通运输局具体落实,厅安监处指导

2019年12月底

23.加强区域风险分析,预制救援力量,完善相应的应急技术和装备储备,配合省、市应急管理部门建立勘测搜寻、潜水打捞等领域专家和救援人员数据库,搞好应急演练,实现协同安全高效处置。

 

 

省海事局、各市区交通运输局

2020年12月底

九、规范社会救援组织管理

 

16.加强应急保障类社会组织监管,2019年6月底完成全省水上社会救援力量普查摸底,对符合条件的应急保障类社会组织按照法规依法给予登记。规范社会救援力量管理,2019年12月底完成全省社会力量参加水上救援工作的考核、准入、调用、指挥、征用、补偿补贴办法的制定,指导各市开展社会救援力量考核评估,对救援能力处于领先地位、具备一定规模和自我保障能力的社会救援队伍,按规范纳入省市应急救援队伍体系。(省应急管理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民政厅,各设区市、韩城市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4.积极配合应急管理、民政等部门做好社会救援组织管理有关工作。

省公路局、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省运管局、省海事局、各市区交通运输局

2019年12月底

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强化警示效果

17.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责任要求,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期刊等传统媒体开展法治宣传的基础上,注重发挥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两微一端”作用,运用手机短视频等新媒体、新技术,广泛宣传《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有关危害公共安全相关条款的法律知识,加大法治宣传力度。省级公安和交通运输部门在2019年春运前曝光一批侵扰公交车驾驶员安全驾驶处罚典型案件,并结合“安全生产月”、“交通安全宣传日”、“法治宣传日”等活动,定期公布一批具有教育意义的以案释法典型案例,引导社会公众自觉增强安全意识和规则意识。(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管理厅,各设区市、韩城市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5.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期刊等传统媒体开展交通运输法治宣传,注重发挥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两微一端”作用,运用手机短视频等新媒体、新技术,广泛宣传交通运输安全相关法律知识,加大法治宣传力度。

省公路局、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省运管局、省海事局、厅宣教中心、各市区交通运输局

2019年12月底

26.在2019年春运和“两会”期间曝光一批侵扰公交车驾驶员安全驾驶处罚典型案件,并立足行业实际,结合“安全生产月”、“交通安全宣传日”、“法治宣传日”等活动,定期公布一批具有教育意义的以案释法典型案例,引导社会公众自觉增强安全意识和规则意识。

省运管局、厅宣教中心、各市区交通运输局

2019年6月底

18.省级交通运输部门统一制作、发放包含有侵扰公交车驾驶员安全驾驶涉嫌违法犯罪内容的警示告诫音视频,并督促全省城市公交运输企业2019年春运前在公交车内播放,提醒乘客遵守规则、文明乘车。(省交通运输厅,各设区市、韩城市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7.制作、发放包含有侵扰公交车驾驶员安全驾驶涉嫌违法犯罪内容的警示告诫音视频,并督促城市公交运输企业通过视频、动漫、张贴画、标语等方式,提醒乘客遵守规则、文明乘车。

省运管局、各市区交通运输局

2019年12月底

十一、完善奖励机制,及时制止违法行为

 

19.鼓励乘客对干扰公交车正常行驶的违法行为积极进行劝导和举报,并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勇于制止违法行为。按照《陕西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进一步完善奖励机制,对见义勇为的先进个人要予以大力表彰褒奖,并及时进行宣传报道,引导形成全社会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围。(各设区市、韩城市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负责,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指导)

28.将文明交通、文明出行的先进典型纳入感动交通年度人物、最美货车司机等评选宣传,教育引导交通运输行业干部职工以及广大从业人员以身作则,爱岗敬业,文明驾驶,文明服务。

省公路局、省运管局、省海事局、厅宣教中心、各市区交通运输局

2019年12月底

29.完善奖励机制,对交通运输行业见义勇为的先进个人要予以大力表彰褒奖,并及时进行宣传报道,努力营造全社会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围。

省公路局、省运管局、省海事局、厅宣教中心、各市区交通运输局

2019年12月底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9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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