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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环境信访投诉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12-06 17:50:33 点击量:18098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1 903 渭南市临渭区秦东社区居民楼距连霍高速公路50米,韩马村第8组距连霍高速30米,被连霍高速交通噪音影响多年,秦东子校东边有隔音墙,西边没有,24小时噪音很大,严重影响生活。 渭南市 噪音 经调查,该信访投诉问题属实。渭南市临渭区秦东社区居民楼、韩马村第8组和秦东子校位于连霍高速公路渭南过境段北侧,距连霍高速公路最近距离30.7米,最远距离215米,均建于上世纪80年代,早于连霍高速公路。我厅在连霍高速公路建设期间,已考虑该段高速公路噪音污染问题,在K989+700-K990+075段设置了声屏障,声屏障高3米,长375米,采用绿色格栅式,且已通过环保竣工验收。 本次举报主要因为原隔音设施设置长度不满足秦东社区居民楼、韩马村第8组和秦东子校噪音隔离要求。为降低高速公路行车对沿线居民生活的影响,经我厅商管理单位省高速集团,拟对原声屏障进行前后顺延,按原设置的声屏障形式,增加设置声屏障280米,估算投资98万元,实现对渭南市临渭区秦东社区居民楼、韩马村第8组村民住房和秦东子校的全面降噪隔离,考虑到冬季声屏障基础混凝土施工质量难以保证的问题,新增声屏障计划于2019年4月底前设置完成.  
2 1273 西安市曲江新区中海城小区距绕城高速50米左右,交通噪音非常大,严重影响居民休息,建议加装隔音设施。 西安市 噪音 经调查,该信访投诉问题属实。曲江中海城小区位于绕城高速曲江服务区南侧,南三环以南,与绕城高速公路平均距离168米,最近距离106米,于2013年开工建设。根据中央环保督查组群众举报受理清单,2016年已向我厅转办该处投诉噪音问题,但经我厅核查,2016年我厅未收到过该处投诉举报转办。2010年开工建设。小区均建于绕城高速通车之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二条“城市规划部门在确定建设布局时,应当依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合理划定建筑物与交通干线的防噪声距离,并提出相应的规划设计要求”和第三十七条“在已有的城市交通干线的两侧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间隔一定距离,并采取减轻、避免交通噪声影响的措施”规定,小区存在的噪音问题,主要因为西安市在确定城市建设布局时,没有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划定建筑物与交通干线的防噪声距离,且小区建设单位未按照法律规定采取减轻、避免交通噪声影响的措施。 我厅已协调落实管理单位省交通集团主动承担,拟在绕城高速相应路段增设约950延米声屏障,估算投资约333万元。其中,中海城小区段约600延米,210万元。新增声屏障计划于2019年4月底前设置完成。  
3 1336 西安市雁塔区朱雀大街南段紫郡长安小区,绕城高速距最近居民楼只有几十米,噪音非常大,其它路段都装有声屏障,建议该路段也加装。 西安市 噪音 经调查,该信访投诉问题属实。雁塔区紫郡长安小区位于绕城高速长安立交西北侧,南三环以北,与绕城高速公路平均距离85米,最近距离72米,2010年开工建设。小区均建于绕城高速通车之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二条“城市规划部门在确定建设布局时,应当依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合理划定建筑物与交通干线的防噪声距离,并提出相应的规划设计要求”和第三十七条“在已有的城市交通干线的两侧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间隔一定距离,并采取减轻、避免交通噪声影响的措施”规定,小区存在的噪音问题,主要因为西安市在确定城市建设布局时,没有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划定建筑物与交通干线的防噪声距离,且小区建设单位未按照法律规定采取减轻、避免交通噪声影响的措施。 我厅已协调落实管理单位省交通集团主动承担,拟在绕城高速相应路段增设约950延米声屏障,估算投资约333万元。其中,紫郡长安小区段约350延米,123万元。新增声屏障计划于2019年4月底前设置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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