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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 转发《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市场 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道路货运车辆检验检测改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索引号: ZDDBG241881 发文字号: 陕交函〔2018〕924号
发布机构: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 转发《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市场 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道路货运车辆检验检测改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主题分类: 陕交函文件 发布日期: 2018-11-26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交通运输局,省运管局:

现将 (交办运〔2018〕125号,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工作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各市(区)交通运输局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形成部门合力、严格规范管理,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公布监督投诉电话,严格执行货运车辆检验检测改革政策,确保在2018年10月15日前,辖区内所有具备“两检合一”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必须全面实现“一次上线、一次检测、一次收费”。


二、各市(区)交通运输局要督促辖区内货运车辆检验检测机构逐站签订《贯彻落实道路货运车辆“两检合一”改革政策承诺书》(详见附件),并于2018年10月15日前将本地区检验检测机构承诺书签订情况上报省交通运输厅,并抄送省运管局。

三、各市(区)交通运输局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扎实做好道路货运车辆检验检测改革相关政策落实工作,并在2019年6月底前,每月28日前将道路货运车辆“两检合一”改革政策落实情况报省运管局,省运管局于每月底汇总后报省厅。

四、省运管局作为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切实履行好行业监督指导职责,定期督促指导各市(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抓紧开展有关工作,一旦发现有指定或变相指定货运车辆检验检测机构、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落实货运车辆“两检合一”改革政策不到位的,要及时报告省厅,并于10月10日将全省符合具备安检、综检“两检合一”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名录、联系方式、经营地址等相关信息报送省厅。

各市(区)交通运输局要按《通知》规定时限和要求,明确责任部门、细化工作方案、认真部署落实、确保按期保质保量完成“两检合一”改革政策落地工作。省厅将会同省级公安、质检部门,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对改革政策落实不到位的市(区)在全省进行通报,并视情况约谈市(区)交通运输局主要领导。

附件: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道路货运车辆检验检测改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8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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