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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平安交通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交办安监〔2018〕86号

来源:交通运输部 发布时间:2018-10-29 18:45:50 点击量:927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司局: 
  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将《平安交通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18—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8年7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安交通三年攻坚行动方案 
2018—2020年)

根据部党组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推进交通强国建设的统一部署,按照《<交通运输服务决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行动计划(2018—2020年)>编制工作方案》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深化平安交通建设,推动改革创新,健全安全体系,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交通强国提供坚实可靠的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深化改革。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深化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改革,聚焦问题瓶颈和薄弱环节,补齐短板,加固底板,大力提升安全发展能力。 
  2.坚持创新发展。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系统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构建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和隐患治理双重预防控制机制。充分运用科技和“互联网+安全”手段,提升安全生产和监督管理智能化水平。 
  3.坚持依法治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完善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联合执法,增强监管执法效能,提高行业安全生产法治化水平。 
  4.坚持政策引导。强化安全生产长远规划和顶层设计,统筹谋划重大政策措施。加大安全基础设施、人工智能、智慧决策、教育培训等方面的资金投入。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 
  (三)行动目标 
  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阶段,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事故总量明显下降,安全责任明晰落实,安全发展基础更加坚实,依法治理能力显著提升,安全发展体系初步构建,满足和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求,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建设交通强国筑牢安全基础。 
  具体目标:较大以上等级道路运输行车事故死亡人数年均下降率5%;运输船舶百万吨港口吞吐量水上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年均下降率5%;港口营运亿吨吞吐量事故件数、死亡人数分别控制在0.2件和0.2人以下;工程建设百亿元投资事故件数、死亡人数年均下降率2%。 
  二、主要任务 
  (一)深化改革发展。 
  1.围绕交通强国建设,系统谋划推动新时代交通运输安全发展的新目标、新使命、新战略、新任务,科学制定平安交通建设纲要(2021年—2035年),继续深化平安交通建设,优化完善安全发展体系,积极服务交通强国建设战略实施。 
  2.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要求,加快推进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实施意见的落实,着力破解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和瓶颈制约。改革安全生产监管和执法体制,完成港航公安管理体制改革。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一系列决策部署,认真组织落实《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十三五”平安中国建设规划》《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二)强化责任落实。 
  4.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依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足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细化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企业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大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依法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5.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指导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行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单位制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责任规范,建立安全生产权责清单,厘清和明确行业内部安全管理职责。 
  6.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调研,重点掌握和了解基层一线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实际问题和突出难点,制定并实施针对性的解决方案,注重分类指导和主动服务,做好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的推广复制。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跟踪督办,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保质顺利完成。 
  7.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科学设定考核评价指标,推动实施安全生产考核评价工作,在交通运输部门业绩考核中加大安全生产工作权重,实现安全生产绩效与评优评先、履职评定、职务晋升等挂钩,严格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定管理部门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完善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隐患的问责追责机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格事故调查处理,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构建双重预防体系。 
  8.加强安全生产形势分析研判,建立和完善与气象、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的联系协调机制,提前部署预警预防工作,做好信息发布、新闻宣传、舆论引导和应急准备。充分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提升安全生产预警预防智能化水平。 
  9.加强安全风险管控,制定出台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辨识评估管控基本规范,研究制定道路水路运输、港口营运、公路水运工程等重点领域风险等级判定指南,指导督促企业有效开展安全生产风险辨识、评估和管控,对重大安全生产风险严格实施备案管理。加强跨行业跨部门跨地区安全风险联防联控,有效防控系统风险和区域风险。 
  10.加强隐患排查治理,抓紧制定道路水路旅客和危险货物运输、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公路水运工程等重点领域重大隐患分级判定指南,明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类分级标准。指导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督促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并严格落实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对重大隐患督办整改不力的实行约谈告诫、公开曝光,强化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执法,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建立与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系统联网的信息平台。 
  (四)突出重特大事故防范。 
  11.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完善安全生产事故典型案例举一反三汲取教训的工作机制,选取公路水路行业各领域典型事故,深刻剖析深层次原因,查找制约行业安全发展的共性问题和顽症痼疾,及时制修订法规制度、标准规范和有关政策,有针对性的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有效防范发生同类事故,构建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建立典型安全生产事故通报机制,针对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及时采取有效的对策和措施。 
  12.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开展公路隧道安全风险防控专项行动和公路交通标线质量控制专项行动。 
  与相关部委联合部署实施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计划(2018—2020年)。 
  针对水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挂而不管”和“包而不管”等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治理。 
  针对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低于安全标准等问题开展专项治理。 
  深入开展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安全治理和在役储罐安全专项治理等行动。 
  突出琼州海峡、渤海湾、台湾海峡、长江干线客(滚)运输和港澳高速客运安全监管,加大对违反恶劣天气条件下禁限航规定、非法夹带危险品运输等行为的打击力度。 
  启动公路工程施工安全防护标准化攻关,积极实施公路工程安全防护标准化。以危险性较大的水运工程施工工艺安全风险管控为重点,开展专项治理。 
  13.持续改进应急处置工作,健全应急工作体制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建立完善应急处置专家库,对应急处置工作和应急演练开展后评估工作,全面梳理和分析工作成效和漏洞,不断健全完善应急体系,切实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五)提升安全保障能力。 
  14.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公路、港口、航道、站场等交通基础设施的安全设施投入力度,结合“四好农村路”建设提高农村公路安全保障能力,大力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危桥改造、隐患隧道整治、渡口改造、渡改桥、过河建筑物通航安全设施配布等。鼓励和支持渡口渡船纳入地方公益服务。继续推进船型标准化、车型标准化,加快老旧车船更新改造工作,提升运输装备安全性能和本质安全水平。加强京津冀协调发展交通一体化、雄安新区、冬奥会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安全监管,推行施工安全标准化,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15.加强监管应急装备设施建设,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装备及现场执法、应急救援用车。完善近岸水域船舶通信监管系统布局,加强深远海通信监管及救助能力,建设综合监管指挥系统,加快推进海事监管、航海保障和救助打捞船舶及基地建设,继续推进船舶溢油应急设备库建设。鼓励港口滚装客运码头安装大型车辆安检设备。研究提升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能力。 
  16.实施科技兴安工程,研究制定科技兴安的意见,强化顶层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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