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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意见

来源:陕西省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07-30 23:49:32 点击量:9752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对“四好农村路”建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快推进农村公路持续健康发展,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助力全面小康社会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为重点,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深化改革、探索创新,以人为本、惠及民生”的原则,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完善政策体制机制,强化质量安全管理,全面提升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水平,为决胜全面小康社会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坚实的交通运输保障。

——“建好”农村公路。到2018年底,交通脱贫保底性任务全面完成,实现100%建制村通畅。到2020年,实现深度贫困村集中居住30户以上自然村组通沥青(水泥)路,积极筹措资金推进其他地区30户以上自然村组通沥青(水泥)路;重点镇通二级公路;农村路网结构更加完善,安全通行能力明显提升。

——“管好”农村公路。到2020年,农村公路全面实现“两个纳入”,全面落实县级农村公路质量监督责任,建立村道管理议事机制,形成农村公路规范管理长效机制,农村公路路域环境大幅改善。

——“护好”农村公路。到2020年,农村公路经常性养护率达到100%,优、良、中等路的比例不低于75%,路面技术状况指数(PQI)保持逐年上升。

——“运营好”农村公路。到2020年,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客车比例达到100%;各县(区)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水平达到AAA级以上,基本实现城乡交通基本服务均等化,建成覆盖县、乡、村的三级农村物流网络体系。

二、工作任务

(一)提升品质,“建好”农村公路。

延伸通达深度。统筹考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工作,建设900公里建制村通村公路;实施深度贫困村4900公里通村通组公路,积极筹措资金推进其他地区通村通组公路建设;新改建4000公里县乡公路和1300公里资源路旅游路产业路。新改建农村公路满足等级公路要求,按照我省《关于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实施意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统筹规划建设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将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与公路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提高服务品质。全面整治通村公路“油返砂”路段,大力实施通村公路完善、公路安全生命防护、桥涵配套及危桥改造等工程,临水、临崖、急弯、陡坡等特殊路段的标志标线、防护设施完备,安全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安全通行能力显著提高。

严格质量管理。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市场监管,建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咨询和检测等从业单位违法失信“黑名单”制度。配足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明确质量和安全责任人,切实落实质量安全责任。推行农村公路建设“七公开”制度,健全完善“六位一体”质量保障体系。

(二)夯实责任,“管好”农村公路。

落实管理主体责任。坚持“以县为主、省市支持”的发展模式,全面落实县(区)政府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其在农村公路发展中主导作用,将省、市支持方向与县(区)政府的发展规划相统一。

不断完善管理体系。县(区)政府要明确县、乡、村三级农村公路管理责任划分,确保农村公路管理工作正常开展。建立省、市、县三级农村公路质量监督体系,健全县(区)农村公路质量监督体制,加强农村公路质量监督管理。

加强依法治路建设。完善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制度和乡规民约、村规民约,按照县统一执法,乡、村协助执法的工作方式,建立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专管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发挥乡镇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作用,及时发现、制止、纠正并依法查处各类涉路违法行为,做好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治理工作。

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市、县(区)政府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陕政办发〔2016〕73号)要求,进一步加大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组织体系,整合资源充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力量,强化农村客货运安全监管。

(三)健全机制,“护好”农村公路。

健全养护工作机制。健全“县为主体、行业指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养护工作机制。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社会化改革,逐步实现规范化、专业化、机械化、市场化。日常保养采取集体、家庭或个人分段承包等方式实施,优胜劣汰,逐步建立相对稳定的群众性养护队伍。

提升养护管理水平。注重农村公路预防性养护和再生利用技术,科学制定养护计划,提升养护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农村公路桥梁隧道养护管理,逐步推行桥隧养护工程师制度。建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监督检查、考核评比机制。积极开展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劳动竞赛活动,通过“以奖代补”方式鼓励养护生产。

(四)服务为本,“运营好”农村公路。

大力推进“路、站、运”协调发展。支持乡镇综合客运服务站及农村客运招呼站建设,将农村客运站点与新改建农村公路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与农村公路同步养护。

推进城乡客运均等化服务。各市、县(区)政府要研究出台农村客运支持政策,将农村客运纳入政府公共服务范围,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推动交通公共设施向农村延伸、交通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在城镇化水平较高地区推行农村客运公交化,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镇域内发展镇村公交,倾斜支持通村客运,建立农村客运发展长效机制。

大力发展农村物流。县(区)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和人民群众需求,制定本地农村物流网络建设规划,积极推进“互联网+农村物流”和“运邮合作”,鼓励大型企业利用网络优势,建立集连锁经营、配送到户、科技服务为一体的农村物流新体系。加快农村物流信息化建设,整合区域货运资源,积极探索农村物流与农产品冷链物流相结合的发展模式,形成农副产品和生活用品的双向流通渠道。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建立“四好农村路”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副省长任召集人,分管副秘书长、省交通运输厅厅长任副召集人,省编办、发展改革、公安、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农业、林业、安全监管、扶贫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统筹全省“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主任由省交通运输厅厅长兼任,具体负责“四好农村路”建设统筹实施、协调联络、督促指导、监督考核等工作。各市、县(区)政府要把农村公路发展作为重大民生工程,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统筹安排本地区“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

(二)夯实各方职责。各地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凝聚合力,全力保障“四好农村路”建设顺利开展。交通运输部门是“四好农村路”建设的主管单位,牵头抓总,指导所属公路、运输部门做好行业管理工作。机构编制部门对农村公路质量监督及农村公路养护工作给予积极支持。发展改革部门统筹全省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四好农村路”建设前期工作进度。公安部门确保工程建设所需炸药等材料供应,依法依规做好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和社会维稳管控工作。财政部门及时落实本级政府财政资金,拓展融资渠道,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做好“四好农村路”示范县评选工作。国土资源部门及时办理农村公路建设料场及用地审批手续。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配合农村公路建设,指导乡(镇)、建制村开展街道建设,同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成美丽乡村。环境保护部门指导建设单位按规定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及时帮助解决环评文件审批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优化环评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间,为建设“四好农村路”做好服务工作。水利部门给予工程建设用水供应保障,按规定加快河道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工作,严格建设过程中弃土、弃渣、行洪障碍物清理监督工作。林业部门做好工程建设林地占用和料场复绿协调工作,积极推广“交通部门修路、林业部门栽树”的做法,确保绿化、美化同步到位。安监部门严查工程建设中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严肃事故责任追究。

(三)强化资金保障。“四好农村路”建设资金主要由市、县(区)政府予以保障。各市、县(区)政府要建立以财政资金为主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四好农村路”建设,大力推广“建养一体化”、农村公路灾毁保险制度等农村公路发展模式。省级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中央对我省“四好农村路”的支持,中央给予我省农村公路补助资金要全额投入,省级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资金要切出一块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工程省上给予定额补助,其余资金由市、县(区)政府承担。从2018年起,各级政府要统筹使用政府一般债券等资金,加大对“四好农村路”的支持力度,并将建、管、养、运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省财政每年新增1亿元,连续安排三年,重点用于“四好农村路”建、管、养、运的奖补和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市、县(区)政府原则上按照不低于每年每公里县道10000元、乡道6000元、村道2000元的标准足额落实日常养护资金,并建立逐年增长机制,市、县(区)具体分担比例由各设区市政府确定。要研究出台建制村通客车政府补贴支持政策,省上继续通过通村客运发展资金给予支持,市、县(区)要落实好农村客运中央油价补贴资金政策,结合群众承受能力和企业运营成本,增加地方财政补贴,确保开得通、留得住、有效益、可持续。鼓励企业和个人捐款,以及利用道路冠名权、路边资源开发权、绿化权等多种方式依法筹集社会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发展。

(四)注重示范引领。积极开展“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树立农村公路工作标杆,以点带面推进农村公路向高质量发展迈进。从2018年开始,每年每市至少要创建1个“四好农村路”示范县,省政府每年召开一次“四好农村路”建设现场会或推进会,命名一批省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县。省交通运输部门根据交通运输部要求,每年从省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县中优选向交通运输部申报的国家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各市、县(区)政府要积极探索,开展“四好农村路”示范乡镇创建活动。

(五)加大奖惩力度。申报成功的国家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在交通运输部给予一次性额外投资补助1000万元外,省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大整合现有专项资金,足额落实省级配套投资补助1000万元,并在计划安排上予以适当倾斜。通过验收的省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县,省交通运输部门给予一次性省级投资补助500万元,各设区市政府配套投资补助不得低于500万元并足额落实到位,投资补助落实不到位的,取消其省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县申报资格。各级政府要加强“四好农村路”建设的监督检查,将“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18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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