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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国家 税务局 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在全省收费公路全面推广 电子收费技术的通知

索引号: ZDDBG238124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国家 税务局 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在全省收费公路全面推广 电子收费技术的通知
主题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日期: 2018-06-13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国资委、物价局,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省高速公路收费中心,陕西西铜公司、西安华通公司、榆林榆神公司、中交榆佳公司、榆林神佳米公司,陕西高速公路电子收费公司,陕西咸永路业、陕西神通路业、府谷黄河集团、府谷交通建设集团、陕西神榆路业、兴平阜兴路桥公司,公路电子收费合作银行: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通行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部署要求,进一步提升收费公路通行效率和服务水平,促进绿色、智慧交通在陕西的推进和发展,现就在我省收费公路全面推广应用电子收费技术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推广应用电子收费技术的重要意义

电子收费技术的推广运用,是解决我省公路收费站拥堵,提高收费公路通行效率和服务水平的有效措施;是促进交通运输节能减排、节约用地以及节约管理成本的重要手段;是减少现金使用,降低收费单位和缴费人现金管理风险的现实需要;是提高路网规划和交通管理水平的基础依据;是贯彻落实国家营业税改增值税改革,开具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发票的必要条件。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三秦通”卡(即ETC卡)及电子不停车收费技术的推广运用,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二、坚定信心,按期实现公路收费电子化的目标

到2020年末,全省公路收费基本实现电子化,全省所有公路收费站电子收费系统全覆盖。全省公路收费将以电子收费为主,现金收费为辅,每个收费站只保留少量现金收费车道。力争全省办理“三秦通”卡并安装电子不停车缴费车载装置(OBU)的客车占全省载客汽车保有量的比例达到85%以上;办理“三秦通”卡的货车占载货汽车保有量的比例达到50%以上;电子缴费收入占通行费总收入的比例达到70%以上。

三、多措并举,强力推进公路收费电子化

(一)加快电子收费系统及不停车收费(ETC)车道建设。全省所有高速公路及非封闭收费公路的收费站,均应建成符合国家和我省联网收费管理技术要求的电子收费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收费系统)。所有建成电子收费系统的收费站,要根据客、货车比例,设置足够数量的ETC车道(货车ETC车道应用取得新进展)。非封闭式一、二级公路收费站,应按照收费方向,每个方向至少设置1条ETC车道。车流量大收费站还应适当增加。全面实施收费车道改造,使其具备非现金支付卡刷卡功能,并满足收费数据传输要求。

在建、新建收费公路,应按照上述要求,同步建设电子收费系统及ETC车道。现有非封闭公路收费站,于2018年6月底前完成电子收费系统及ETC车道改造。

(二)强力推进“三秦通”卡发行和OBU安装。公路电子收费合作银行和陕西高速公路电子收费公司应主动、热情地为车辆所有者办理“三秦通”卡。全力倡导“一卡一签(盒)”模式,鼓励发卡机构以不高于OBU成本对外提供、安装,助推三秦通卡及OBU用户扩展。对免费提供、安装OBU的发卡机构,省交通运输厅将按照OBU成本给予适当补贴(补贴资金由开展ETC收费的经营管理单位共同负担)。我省收费公路继续对持“三秦通”卡缴纳我省车辆通行费的用户,通行费优惠5%。

(三)健全客户服务体系。“三秦通”卡发卡机构要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和规范,扩大“三秦通”卡及OBU客户服务网点覆盖范围,建立安全、便捷的后续服务体系,确保每个县(区)至少有一个客户服务网点,并统一客户服务网点的标识、服务标准,方便客户办理“三秦通”卡、安装OBU、储值、查询等相关业务。

(四)广泛宣传,全面动员。省高速公路收费中心要组织协调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陕西高速公路电子收费公司、电子收费合作银行,多形式、多渠道、多方位地宣传办理“三秦通”卡及安装OBU的优越性,宣传办理程序、网点及使用方法、开具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发票的渠道和操作方法,增强广大车主办理、使用“三秦通”卡的自觉性。税务部门要充分利用办税渠道和优势进行广泛宣传。

(五)加强领导,合力推进。各有关单位、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配合、支持公路收费电子化工作。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交通运输局,要积极与当地公安车管部门协调,发挥公安交通联勤联动作用,督促辖区内车主办理“三秦通”卡、安装OBU。各级国资委应引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公务车辆、运输车辆积极办理“三秦通”卡安装OBU。省高速公路收费中心应做好全省公路收费电子化技术推广应用的协调、指导工作,督促各发卡机构制定“三秦通”卡及OBU推广应用工作方案,分解落实工作目标和责任。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

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陕西省物价局

2018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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