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交通运输厅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通知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01-12 23:41:45 点击量:17981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省运管局:

2017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第三次对“四好农村路”作出指示:近年来,“四好农村路”建设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为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带去了人气、财气,也为党在基层凝聚了民心。交通运输部等有关部门和各地区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高度,进一步深化对建设农村公路重要意义的认识,聚焦突出问题,完善政策机制,既要把农村公路建好,更要管好、护好、运营好,为广大农民致富奔小康、为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更好保障。李克强总理、张高丽副总理、汪洋副总理、马凯副总理也分别作出了批示。交通运输部杨传堂书记、李小鹏部长在全国交通运输工作会议上进行了传达学习,提出了明确要求。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专题进行了传达学习,并研究了贯彻落实意见,省委胡和平书记、省政府刘国中代省长、梁桂常务副省长分别对“四好农村路”建设作出了批示。为贯彻落实中省领导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快推进全省“四好农村路”建设,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四好农村路”建设的重大意义

在党的十九大开局之年,习近平总书记等中省领导对“四好农村路”作出指示批示,对新时代深入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提出更高要求,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农村公路工作的高度重视,展示了全党决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强大信心,饱含着党中央对交通运输行业的殷切期望和广大人民群众对“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的深切期盼。推进新时代“四好农村路”建设,是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交通运输领域生动的体现,对做好全省交通运输各方面工作,服务决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赢脱贫攻坚战、推进交通强国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对照中省领导的要求和新时代人民群众的期盼,我省“四好农村路”在建好的深度上、管好的手段上、护好的程度上、运营好的效果上,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赢脱贫攻坚战、推动农民脱贫致富、加快农村现代化还有一定差距。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四好农村路”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即刻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精神上来,充分认识新时代建设“四好农村路”的紧迫性、重要性和自觉性,认真领会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省领导指示批示的深刻内涵,全面推进新时代“四好农村路”建设。

二、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

(一)提升品质,纵深推进,“建好”农村公路

延伸农村公路通达深度,加快推进建制村通畅、重点镇二级公路、县乡公路改建和农村资源路旅游路产业路建设,大力实施通村通组公路建设,解决30户以上集中居住自然村组通硬化路。提升农村公路服务品质,开展农村公路公路设施安全隐患排查行动,实施通村公路“油返砂”路段整治、通村公路完善、安全生命防护、桥涵配套及危桥改造等工程,提高农村公路防灾抗灾能力。严格农村公路质量管理,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市场监管,加强专业技术管理人员配备,明确质量和安全责任人,切实落实质量安全责任。推行“七公开”制度,健全完善“六位一体”质量保障体系。

(二)夯实责任,创新模式,“管好”农村公路

落实农村公路管理主体责任,坚持“以县为主、省市支持”的发展模式,全面落实县级主体责任和主导作用,强化市级领导监督责任,夯实市、县两级财政资金保障,落实“两个纳入”。完善农村公路管理体系,明确县(区)农村公路管理机构、乡镇农村公路管理站(所)和建制村村道管理议事机制的责任划分,健全县(区)农村公路质量监督机构,建立省、市、县三级农村公路质量监督体系。加强农村公路依法治路,完善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制度和乡规民约、村规民约,按照县统一执法、乡村协助执法的方式,建立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专管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强化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治理和超限超载运输治理。

(三)健全机制,加大投入,“护好”农村公路

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养护体系,形成“县为主体、行业指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养护工作机制,落实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经费,建立政府公共财政保障和逐年递增机制。稳步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因地制宜选择农村公路养护生产组织模式,农村公路专业性养护实行市场化,非专业性养护采取集体、家庭或个人承包养护等方式建立相对稳定的群众性养护组织。注重农村公路预防性养护,推广养护科学决策和路面再生等技术,提升养护质量和效益。加强农村公路桥隧养护管理,落实农村公路桥隧养护工程师制度。落实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评比机制,细化考核指标,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四)服务为本,加大支持,“运营好”农村公路

大力推进“路、站、运”协调发展,加快乡镇综合客运服务站建设,支持农村客运招呼站建设,农村客运站点实现与农村公路同步建设、同步运营、同步养护。持续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推动交通公共设施向农村延伸、交通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大力发展农村物流,培育农村物流示范企业,完善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网络体系。积极推进“互联网+农村物流”建设,鼓励大型企业利用网络优势,建立集连锁经营、配送到户、科技服务为一体的农村物流新体系。鼓励“运邮合作”,实现运输与邮政服务的有效衔接。

三、全力落实“四好农村路”建设保障措施

(一)强化资金保障

省厅将积极协调省级有关部门,按照“省级统贷、县级承贷、市级核实、省级贴息、县级还本”的模式,依托省级脱贫攻坚融资平台,统筹解决通村通组公路建设、通村公路“油返砂”整治、农村公路路网改善资金。各县(区)交通运输局要加快通村通组公路和“油返砂”整治前期工作,积极与县(区)脱贫攻坚融资平台衔接贷款资金承接事宜,力争资金早日到位,项目尽快全面开工。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要积极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协调本级财政将农村公路建管养运经费按需足额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落实到位,并建立科学合理的逐年递增机制;大力推广“建养一体化”、农村公路灾毁保险制度等农村公路发展模式,鼓励采用企业和个人捐款、道路冠名权出让、公路沿线资源综合开发等多种方式筹集社会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发展,多元化筹措“四好农村路”建设资金;积极研究出台建制村通客车政府补贴支持政策,确保开得通、有效益、留得住、可持续。

(二)注重示范引领

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要进一步落实2017年10月全省“四好农村路”建设现场会精神,按照省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创建“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陕交函〔2017〕905号)要求,积极开展示范县创建工作。每年每市至少创建1个“四好农村路”示范县,作为全市“四好农村路”建设标杆。省厅将按照陕交函〔2017〕905号文件,落实“四好农村路”示范县的补助资金,并每年择优向交通运输部申报国家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要及时归纳和总结“四好农村路”建设好的经验和做法,互相学习、借鉴,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三)加大考核力度

从2018年开始,“四好农村路”建设将纳入省厅对厅直有关单位的目标责任考核,纳入对各市脱贫攻坚的季度测评。同时,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普通公路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陕政办发〔2014〕110号),省厅已建议将“四好农村路”建设纳入省委、省政府对各市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省公路局、省运管局要结合日常检查和专项督查,进一步加强对各市、县(区)“四好农村路”建设的督导考评,督导考评结果及时上报省厅,作为各市脱贫攻坚季度测评的依据。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也要将“四好农村路”建设纳入下属有关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8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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