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路桥梁两侧规定范围内进行抽取地下水、架设浮桥等活动的许可
许可申请人
需要在公路桥梁两侧规定范围内进行抽取地下水、架设浮桥等活动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九条。 (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17条第2款。
(一)符合公路的远景发展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 (二)对公路及公路附属设施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 (三)对公路、公路设施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还应当履行必要的涉路行为技术安全评价程序,安全评价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
(一)《陕西省公路路政许可申请表》; (二)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的工程项目的受理文件; (三)工程设计、施工图; (四)涉路行为技术安全评价报告等。
(一)在省管高速公路桥梁两侧规定范围内进行抽取地下水、架设浮桥等活动的: 申请人根据高速公路管辖范围,向陕西省高速路政一、二支队提交申请→高速路政一、二支队审核并作出初步意见,上报省公路局→省公路局商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后,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定,办理许可。 (二)跨市行政区域在国道、省道、县道公路桥梁两侧规定范围内进行抽取地下水、架设浮桥等活动的: 1.申请人分段向涉及市的公路管理局分别提交申请→涉及市的公路管理局按照管辖路段分别审核,作出初步意见并上报省公路局→省公路局汇总各公路管理局审核意见后,商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后,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定,统一办理许可。 2.申请人直接向省公路局提交申请→省公路局征求涉及各市的公路管理局的意见→各公路管理局分段审核并上报审核意见→省公路局汇总各公路管理局审核意见后,商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后,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定,统一办理许可。 申请人根据高速公路管辖范围,向陕西省高速路政一、二支队提交申请→高速路政一、二支队审核并作出初步意见,上报省公路局→省公路局商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后,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定,办理许可。 (二)跨市行政区域在国道、省道、县道公路桥梁两侧规定范围内进行抽取地下水、架设浮桥等活动的: 1.申请人分段向涉及市的公路管理局分别提交申请→涉及市的公路管理局按照管辖路段分别审核,作出初步意见并上报省公路局→省公路局汇总各公路管理局审核意见后,商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后,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定,统一办理许可。 2.申请人直接向省公路局提交申请→省公路局征求涉及各市的公路管理局的意见→各公路管理局分段审核并上报审核意见→省公路局汇总各公路管理局审核意见后,商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后,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定,统一办理许可。
20日
不收费
陕西省公路局路政管理处 陕西省公路局路政执法总队(路产处)
唐延路6号
周一至周五8:00-12:00,14:00-18:00
电话:029-88869081 负责人:宋亮 监督电话:省交通运输厅监督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