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政许可

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人员资格认可

项目名称:

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人员资格认可

审批对象:

拟从事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的人员

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第五项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的资格认定……。第四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的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应当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从业资格。/h3>

办理条件:

0

提交的文件:

(一)《船舶载运危险化学品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人员资格认可申请、审批表》; (二)申报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三)无红、绿、蓝色盲证明; (四)接受过执业单位或培训机构组织的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知识培训且考试成绩合格的证明材料; (五)船舶载运危险化学品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人员与所属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六)船舶载运危险化学品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人员所在执业单位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七)首次申请危险货物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人员资格认可的,还应当提交在同一个单位连续3个月的危险货物集装箱装箱业务实习证明; (八)近期一寸正面彩色白底照片3张。

审批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且年龄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三)辨色力:无红、绿、蓝色盲; (四)已接受过执业单位或培训机构组织的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知识培训且考试成绩合格; (五)已与装箱单位签订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关系; (六)首次申请船舶载运危险化学品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资格认可的,应当经过在同一个装箱单位连续3个月的危险货物集装箱装箱业务实习。

程序:

0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办事流程

文档下载
危险化学品港口经营人的装卸管理人员资格认可申请、审批表
办理指南

受理部门:

0

办公地址:

西安市药王洞18号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8:00—12:00;14:00—18:00 (夏季7月1日—8月31日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 8:00—12:00;15:00—18:00)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9—87349851 监督电话:029—87340163 咨询电话:029—87333723 监督电话:029—87340163

  
Copyright © 2019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版权所有 陕ICP备:05009021号 网站标识码:6100000013

地址:西安市唐延路6号 邮编:710075

建议您使用IE9以上版本或其它支持Html5的浏览器进行浏览

值班室电话:029-88869099 故障受理电话:029-88869007

传真:029-88869011 电子邮件:jtt@shaanxi.gov.cn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