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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人员资格认可

项目名称:

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人员资格认可

审批对象:

从事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装卸管理的人员

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第五项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的资格认定……。第四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的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应当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从业资格。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二款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的港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所属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负责该港口的危险货物安全管理工作。第十七条第三款 企业主要负责人,危险货物装卸管理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以及其他从业人员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

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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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的文件:

(一)危险化学品港口经营人的装卸管理人员资格认可申请、审批表; (二)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三)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知识培训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四)在同一个单位连续3个月的危险货物装卸业务实习证明; (五)近期一寸正面彩色白底照片3张。 (二)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三)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知识培训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四)在同一个单位连续3个月的危险货物装卸业务实习证明; (五)近期一寸正面彩色白底照片3张。

审批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且年龄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三)参加过执业单位或培训机构组织的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知识培训且考试成绩合格; (四)首次申请危险货物装卸管理的人员,应当经过在同一个单位连续3个月的危险货物装卸业务实习。 (二)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且年龄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三)参加过执业单位或培训机构组织的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知识培训且考试成绩合格; (四)首次申请危险货物装卸管理的人员,应当经过在同一个单位连续3个月的危险货物装卸业务实习。

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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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办事流程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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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指南

受理部门:

市级航运管理机构

办公地址:

西安市药王洞18号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8:00—12:00;14:00—18:00 (夏季7月1日—8月31日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 8:00—12:00;15:00—18:00)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9—87333723 监督电话:029—87340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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