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省干线公路、港口、航道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陕西省地方海事局船舶检验资质的批复》(海船检[2012]400号)文件精神,我局为C类船舶检验机构,负责陕西省籍且在陕西省行政辖区以及互通水域航行的200总吨(147KW)及以上内河船舶的法定检验及签发船舶法定检验证书工作。
水上水下施工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须按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报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十五条规定,按照国家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港口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第十条规定,新建航道以及为改善航道通航条件而进行的航道工程建设,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安全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规定,符合航道规划,执行有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第十条规定,新建航道以及为改善航道通航条件而进行的航道工程建设,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安全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规定,符合航道规划,执行有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1、项目已列入年度基本建设年度计划;
1、《施工许可申请书》,一式六份;
项目法人提交申请书及申请材料→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处对申请材料初审(若不受理,说明理由)→提交有关部门、领导进行审核→通过许可(未通过许可,向申请单位说明理由。
20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船舶检验计费标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费〔1998〕800号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处、陕西省公路局。
西安市唐延路6号 029-88869057 负责人: 石飞荣 监督电话: 029-88869191
周一至周五8:00-12:00,15: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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