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内容:
你好,你咨询的问题已经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工作的主体是各级政府,公交车站牌属于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设施,由各地政府具体管理。交通运输部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5号),没有明确公交车牌内容及公交站牌设置地理位置标准。
二、西安市《西安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中对公交车牌内容及公交站牌设置地理位置标准有相应要求。第九条西安市规划部门应当会同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组织编制市公共汽车客运发展规划,并征求建设、国土资源、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和社会各方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第十九条 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机构应当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运营企业根据沿线单位和住宅区分布情况,按照方便乘客、站距合理的原则,科学设置站点位置。经确定的站点位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机构应当会同运营企业按照同站同名、指位明确的原则,以传统地名或者所在道路、历史文化景点、公共设施、标志性建(构)筑物、公共服务机构等的标准名称命名站点,方便乘客识别。第二十一条 公共汽车首末站及中途站点应当设置站牌,并标明下列内容:(一)线路名称、所在站点和沿途停靠站点名称、首末班运营时间;(二)服务监督电话;(三)其他应当明确的服务事项。站牌设计应当美观实用,与街区风貌保持一致,有条件的站点应当设置电子显示屏。站牌应当保持清洁,标识明确,站名加标英文。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