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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炜
省运管局 副局长

浅谈如何规范运政执法行为

内容摘要

访谈时间

2018年08月16日

今天,我们非常高兴邀请到陕西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副局长范炜同志,感谢范局长的到来,现在请范局长就“规范道路运政执法,服务道路运输市场”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您好,范局长!

各位网友大家好,主持人好,很高兴通过省交通运输厅在线访谈平台和大家交流。

范局长,首先,请您介绍一下我省道路运政执法包括哪些方面?

道路运政行政执法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等。我们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是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行政法规,以下简称《道条》)的授权,对辖区内的道路运输经营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即道路旅客运输经营、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普通货物运输、危险品货物运输、放射性货物运输)和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五方面经营资质许可、经营资质的审查和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今天我主要从规范市场经营主体即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和经营资质方面和网友进行交流。

范局长,说到规范执法行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执法过程中哪些方面还需要进一步规范?

总的来说,主要存在以下五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执法程序不规范,在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工作中,个别单位及其执法人员还存在不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执法,引起当事人的投诉,具体表现在:告知程序不完善,没有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直接实施行政强制或行政处罚;二是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文书的制作和送达程序不规范,字迹潦草、辨认不清。三是适用法律法规依据不准确,表现在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和所适用的法律法规不相对应。四是执法力度不到位,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打击非法违规的道路运输经营行为,规范行业管理工作等方面还不够持久和深入,道路运输市场经营秩序有待进一步整治,执法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五是在行政处罚的实施中,个别单位及其执法人员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把握不准,出现一些不公平或不严格的执法后果。比如《道条》规定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3万元以上至10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在这一幅度内,对当事人处罚多少都不违反法律规定,这就给执法不公和不严格提供了较大的空间。

范局长,造成执法不规范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经过系统地分析,执法行为不规范的主要原因有三个方面,一是目前有关于交通运输管理的法规和规章较多,对有关违法行为的界定不清,甚至有的规章和法规同一违法行为给予的行政处罚出入较大,比如《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中对使用擅自改装的道路运输车辆的行政处罚和《道条》的规定就有较大出入,这就导致具体执法人员对具体的违法行为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把握不准或出现偏差,造成了一定的混乱。二是个别单位及其执法人员规法执法、严格执法的意识不强,执法目的和动机不纯,存在趋利执法的现象。三是个别执法人员服务意识不高,主动学习自我提高自我完善的动力不足,放松了对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和掌握。

范局长,请您谈一下如何提高规法执法、服务道路运输市场的能力呢?

我们将通过三个方面的努力,规范执法队伍和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更好的服务道路运输市场有序发展,一是落实执法责任,强化执法监督,按照工作职责和权限,对相关法规和规章、执法程序、办案流程逐条规范,明确不同执法岗位的执法范围和执法责任;严格执法办案流程,使用规范、统一的法律文书,依法履行《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规定的执法程序;完善执法检查和案件审核关,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中的不当和错误,落实错案责任追究。二是提高执法服务意识,创新执法模式,提倡和推行“刚柔兼济、加减结合”的人性化执法模式,既严格执法,又合理使用自由裁量权,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三是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执法素质和质量,首先对新入职的人员和调整到执法岗位的人员先进行法律法规业务培训,先学法、后执法;其次做好执法人员的思想教育,通过以案说法,警示教育等途径对执法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转变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对执法边界模糊不清的现象,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真正使执法人员做到业务精通、政治过硬、工作扎实、服务高效,执法规范。

听了范局长的介绍,我们对道路运政执法工作有了深入的了解。道路运政执法工作离不开大家的支持、参与和监督,在此,我也希望大家共同维护和营造良好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今天我们的访谈到此结束,感谢各位网友的关注,感谢范局长参加访谈。

谢谢主持人,谢谢各位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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